民眾檢舉四維村秋桂路旁遭棄置廢棄物 影響觀瞻

  • 2019-03-01
 南竿鄉四維村秋桂路旁經查報有棄置廢棄物一批,環境資源局請所有人或使用人於公告期限內自行搬移,逾期則視為廢棄物,由該局逕行清除。(圖:連江縣環境資源局)

 南竿鄉四維村秋桂路旁經查報有棄置廢棄物一批,環境資源局請所有人或使用人於公告期限內自行搬移,逾期則視為廢棄物,由該局逕行清除。(圖:連江縣環境資源局)

 【記者曹重偉報導】南竿鄉四維村秋桂路旁經查報有棄置廢棄物一批,連江縣環境資源局表示,請所有人或使用人於公告期限內自行搬移,逾期則視為廢棄物,由該局逕行清除,以維護環境整潔。
 鄉親維護環境理念逐漸成熟,環資局近年多次接獲民眾陳情,指出某某處有任意堆置建材、土石、機具、雜物等污染環境之情形。該局重申,已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規定發出公告,凡於本縣公有地及私有地上堆置建材、土石、機具、雜物等未依規定設置圍籬及防護設施,均為污染環境之行為。
 近日又經民眾檢舉,在四維村秋桂路旁遭棄置廢棄物,堆置物經環資局勘察後,認定有違反環境整潔及觀瞻,依照廢棄物清理法第71條及行政執行法第27條,先發公告請堆置物所有人及使用人於3月7日期限內自行搬移,公告屆滿仍未搬移,該局將視為廢棄物逕行清除。
 環資局表示,於本縣公有地及私有地上堆置建材、土石、機具、雜物應依下列規定設置圍籬以維護環境衛生整潔及防制污染:
 一、實際堆置(或預計堆置)時間達1個月以上者,應於周界設置全阻隔式圍籬,其圍籬高度不得低於1.8公尺,出入口應設置活動門、圍籬或柵欄。堆置具逸散性之建材,應覆蓋帆布或防塵網。
 二、實際堆置(或預計堆置)時間未達1個月,或座落於道路轉角或轉彎處10公尺以內者,應於周界設置半阻隔式圍籬或紐澤西護欄,設置圍籬或護欄應連接不可中斷。堆置具逸散性之建材,應覆蓋帆布或防塵網。
 三、臨時堆置時間未達3天者,應全數覆蓋帆布或防塵網並於周界放置交通錐。
 違反以上規定,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規定,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並要求污染行為人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日連續處罰。
 環資局強調,為了馬祖觀光發展,將持續取締未依規定設置圍籬及防護設施之行為,也呼籲民眾切勿貪圖一時之便,任意堆置建材、土石、機具、雜物而觸犯法令,鄉親若發現不守法之污染行為時,歡迎勇敢檢舉並撥打電話0836-26517~20,該局於獲報後立即派員前往查處;維護本縣整體環境清潔,需要靠大家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