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查獲侯姓男子偽造車牌趴趴走 移送法辦

  • 2019-03-23
 侯姓男子持偽造車牌「趴趴走」,但仍難逃警方法眼,全案依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移送法辦。(圖:南竿警察所)

 侯姓男子持偽造車牌「趴趴走」,但仍難逃警方法眼,全案依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移送法辦。(圖:南竿警察所)

 【記者馮紹夫報導】侯姓男子的車牌因逾檢註銷,為日常代步需要,竟異想天開,更換上自己手工偽造的車牌懸掛,規避警方查緝。侯男以無師自通的偽造技術,利用自己本身的鐵工專長,以切割機切出一塊車牌,再用黑色貼紙精雕車號完美變造,讓常人看不出是假的,但仍遭警方循線攔檢查獲,依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嫌移送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偵辦。
 南竿警察所警員薛等民等2員於3月18日16時許在介壽廣場執行守望勤務時,發現侯男駕駛68**-VR自小客車迎面駛來,遇見警方時略顯躊躇猶疑,員警立即實施攔查,趨前仔細一瞧,侯男的車牌字體是平版的,與正常凸版字體的車牌略有不同,再查車輛引擎號碼AA-AN16***則確屬侯男所有,於102年12月過戶侯男,不是失竊車輛。
 警方表示,侯男到案後辯稱車子在過戶時就已懸掛該車牌,但經警方調閱車籍資訊系統,發現該車的原始車牌在106年7月31日因逾檢遭收繳,侯男自知無法掩蓋,坦認是因為車牌遭監理所拔取,為了避免在道路行駛時遭警方取締,才會偽造2面車牌懸掛在車上;偽造車牌全是他自己利用鐵工廠內的機具,切割出一塊車牌,再用手工磨平、補土、上色、雕刻出的車號,十分精細,常人根本看不出來,但還是被警方識破,警詢後,依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嫌將他送辦。
 縣警局長薛文容表示,地區部分逾檢註銷車輛,車牌遭監理所拔除後,車主為躲避警方取締,違法懸掛他車車牌或是使用偽造、變造、矇領之車牌,均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可處新臺幣3600以上10800以下罰鍰;另偷竊他人車牌懸掛或使用申報遺失的車牌或偽(變)造車牌,則有刑法竊盜罪、侵占遺失物罪、偽造文書罪等刑責,呼籲民眾千萬不要因小失大,而誤蹈法網,留下人生的汙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