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家進駐東莒島燈塔試辦計畫 5月開跑

  • 2019-03-26
 交通部航港局辦理藝術家進駐東莒島燈塔試辦計畫,讓更多民眾瞭解燈塔文化及燈塔之美。(圖:交通部航港局)

 交通部航港局辦理藝術家進駐東莒島燈塔試辦計畫,讓更多民眾瞭解燈塔文化及燈塔之美。(圖:交通部航港局)

 【本報訊】讓更多民眾瞭解燈塔文化及燈塔之美,交通部航港局辦理藝術家進駐東莒島燈塔試辦計畫,期待藉由藝術創作及回饋,創作更多元豐富之藝術作品,達到推廣燈塔文化與觀光目標。
 交通部航港局表示,交通部航港局自102年1月1日接管燈塔業務,即積極推動燈塔觀光,但因燈塔多地處偏遠,參觀遊客數尚不多,爰規劃於具特色之燈塔試辦藝術家進駐,期能產出燈塔相關藝術作品,以推展燈塔文化與觀光。馬祖列島有2座國定古蹟燈塔,其中東莒島燈塔位於東莒島老頭山上,不僅是當地地標,更是遊客必訪之重要景點,遼闊之園區及防颱牆為其特色。本計畫將提供東莒島燈塔園區內現有燈塔員工之備勤室供藝術家進駐,藉此機會讓藝術家深入體驗燈塔員工之生活,期能創作更多元豐富之藝術作品,讓更多民眾瞭解燈塔文化及燈塔之美。
 藝術家進駐東莒島燈塔試辦計畫,定於108年5月至7月開放進駐,航港局無償提供前開空間與設備(含水電費)供藝術家進駐使用,至於進駐後藝術創作所需設備、材料,及生活所需物品或器具等,由藝術家自行負擔。年滿20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或登記立案之法人團體,及如文學、視覺藝術、表演藝術、影視、多媒體藝術或其他藝術相關類等藝術創作工作者,皆能提出申請。
 進駐申請者應備申請表,應備文件(進駐申請書、進駐計畫書)以A4紙張直式橫打,連同證明文件(個人檢附身分證影本或團體檢附立案登記證明影本),一式7份,裝入信封套,並於封套明顯處加註「藝術家進駐東莒島燈塔試辦計畫」。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由專人(含快遞)於收件截止日(108年4月12日)下午5 時前,送達「交通部航港局航安組」(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3段1巷1號6樓)。
 甄選方式,初審由航港局進行書面資料審查,資料短缺或不符規定者,視同資格不符,不接受事後補件。複審階段,邀集專家學者及航港局代表組成甄審委員會辦理複審事宜,初審合格者需於複審會議時親至現場簡報說明及答詢。預計5月上旬公告甄選結果。正取者需於航港局通知(電話及E-mail)日起3日內回復進駐意願,並依規定時間完成進駐簽約手續,逾期視同棄權,將依備取順位通知遞補進駐。
 藝術家進駐後,需配合航港局宣傳、辦理活動及施政統計等需求,提供相關資料(如名單、簡介、連絡方式、照片等);藝術家進駐期間創作發表作品之所有權歸其所有,惟航港局亦享有該作品之展覽、發表與出版權(圖像使用權);進駐期間,藝術家不得以難以復原之方式進行布置;進駐期滿或提前遷離時,應恢復原狀並整理清潔;進駐期間,藝術家之個人物品保管與人身安全等,均由藝術家自行負責,航港局不負任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