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發處公告漁船岸上停放區無牌車輛 7天內逕行移置他處

  • 2019-05-09
 【記者吳嘉榮報導】為維護福澳漁港秩序及整潔,縣府產發處6日公告漁船岸上停放區無牌車輛1輛,自公告起7天內逕行移置他處,逾期未遷移者,將依漁港法第17條規定視同廢棄物逕予清除,如造成車輛損傷不負賠償責任。若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電洽26078,產發處漁牧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