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表示過去各地區國稅局僅提供所轄縣市符合櫃台化作業之簡易申報案件,跨區收件服務,自今(108)年5月1日起,民眾贈與財產符合財政部發布「贈與稅跨區臨櫃申報作業點」規定者,可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就近至任何一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服務處辦理贈與稅申報,並取得相關證明書。
該服務處說明,為強化國稅局間合作機制,便利民眾就近辦理贈與稅申報,財政部訂定了「贈與稅跨局臨櫃申辦作業要點」,自108年5月1日起凡是經常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的國民,且非限制行為能力人或無行為能力人,贈與不動產、現金、上市(櫃)及興櫃股票、或未上市(櫃)且非興櫃股票(個別投資面額不超過新臺幣(下同)500萬元),備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可就近至任一國稅局辦理贈與稅申報,國稅局提供「收件、核定及發單或發證」整合性服務。如果申報時已逾核課期間、申報當年度前次贈與稅案尚未核課或屬違章、農地回贈、法院判決移轉、申報被繼承人死亡時尚未核課贈與稅等案件,因案況特殊,尚需經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審核,則不適用跨局臨櫃申辦服務。
該服務處進一步說明,民眾贈與土地及房屋,依土地稅法及契稅條例規定,應由受贈人繳納之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得列為扣除項目,惟本項跨局申辦服務,僅適用於申報扣除金額合計未超過50萬元之案件;申報扣除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合計超過50萬元之案件,國稅局可代為收件,並送交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審理,但是扣除金額同時申報為贈與財產者,仍得適用跨局臨櫃申辦。
該服務處進一步表示,民眾如發現核定內容有誤,當月核定之申報案件仍可向受理收件之國稅局申請查對更正,即時取得相關證明書;對於不服核定內容申請行政救濟案件及非屬當月核定之更正案件,受理收件之國稅局將協助民眾將申請書移送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以提升行政效能及便民效益。
該服務處呼籲,民眾辦理贈與稅申報時,可多使用跨局(區)臨櫃申辦服務,如有相關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至該局網站(https://www.ntbna.gov.tw)查詢相關法令。
贈與稅跨局臨櫃申報服務自108年5月1日起實施
- 2019-0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