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稅局公告本縣房屋標準價格重行評定 7月1日起

  • 2019-06-29
 ▲重行評定本縣房屋標準單價表,維持民國105年標準單價,採凍漲方式。
 ▲新、增、改建房屋在民國108年7月1日以後建築完成者,仍延用105年標準單價表。民國108年6月30日前業經主管稽徵機關設有房屋稅籍,核定房屋現值有案者,依原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