嚼檳榔國人罹患口腔癌主因 衛福局籲請家長營造無菸檳家庭環境

  • 2019-07-31
 【記者吳嘉榮報導】檳榔為一級致癌物,嚼檳榔更是造成國人罹患口腔癌的主因,連江縣衛福局表示,兒童及青少年階段是建立健康行為模式的關鍵時期,當青少年因好奇第一次接受家人或朋友影響嘗試嚼檳榔時,便已埋下健康危害的種子,鑒於國內研究顯示,嚼檳榔者相較於未嚼檳榔者,使用非法藥物的比率高達15倍,因此拒絕因好奇而嘗試第一口檳榔很重要。
 衛福局指出,依據衛福部107年死因統計和國健署105年癌症登記資料,口腔癌位居國人癌症死亡原因及發生人數第5位,每年約有7千名新發生個案、3千人死於口腔癌,而口腔癌患者中多有嚼檳榔習慣。另依國健署107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結果顯示,青少年首次嚼檳榔的來源為家人(國中45.5%、高中職29.1%)及朋友(國中30.3%、高中職52.1%)佔了7至8成,嚼檳榔的原因則多為好奇;而有嘗試過的國中生,近6成第一次嚼檳榔是在11歲以前,也就是小學階段就嘗試嚼檳榔了。
 青少年嚼檳榔的原因多數是因為對檳榔的好奇與探索,跟成人因為工作的因素有所差異,因此引導青少年遠離成癮物質,應該從青少年的發展階段,尋找自我著手。就如同為一位籃球中鋒一樣,堅定目標,積極防守對方球隊的進攻,不讓嚼食檳榔的危害進入身體健康的禁區。而作為健康的防守員拒絕同儕的邀約與對成癮物質的好奇心,也需要擁有生活重心、巧妙地拒絕技巧、堅定的心智,這樣才不會在同儕的吆喝或團體的壓力下,走上嚼檳榔或吸菸等不良生活習慣的路。
 若父母與社會的態度和價值觀堅決反對菸、檳榔等成癮物質的使用,將使青少年使用成癮物質的行為減少,因此衛福局呼籲家長應避免於家庭中使用菸、檳等物質,不可放置於兒童及少年隨手觸及之處,營造無菸檳家庭環境。家長與販售業者亦應遵守兒童少年與權益促進法第43條第2及第3項之規定,不提供或販售菸、酒、檳榔予18歲以下兒童少年,違反者將觸及同法第91條第2項販賣、交付或供應酒或檳榔予兒童少年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