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嘉榮報導】強化食品業者資訊掌握,衛福部食藥署特舉辦宣導說明會,協助餐飲業及物流業等相關食品業者了解食品安全衛生法規動態,及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系統登打內容,期使食品業者登錄管理制度推動更趨順遂完善。
108年度食品業者登錄政策宣導說明會由食藥署主辦、台灣優良食品發展協會承辦,7月29日下午於連江縣衛福局B1會議室舉行,教導業者學習食品業者登錄辦法,期使食品業者能全盤瞭解,為食品及相關產品追溯追蹤制度奠基,提升食品業者自主管理,進而促進整體食品產業發展。
食藥署指出,為強化食品業者倉儲及物流相關管理,107年7月18日修正發布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4條,新增納入物流業及各業別之倉儲場所基本資料等內容,並配合於108年4月26日公告修正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明訂應辦理登錄之物流業者規模及實施日期如下:新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業者,自公告日實施;已辦理工廠登記、商業登記或公司登記業者,自108年7月1日實施。依據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4條,物流業者應登錄事項包含填報人基本資料、食品業者基本資料、倉儲場所基本資料、運輸工具基本資料、其他有關物流行為之說明。
食藥署表示,美食外送平台業者如有參與或提供食品運送服務等行為,即屬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範之物流業者,應依法辦理登錄,亦應符合食安法相關規定,包括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中之總則及物流業等相關規定。食品業者應依上述公告及辦法規定完成登錄,始得營業;屆時如未完成登錄且經要求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可依食安法第48條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1年內不得再重新申請登錄。
食藥署舉辦宣導說明會 協助食品相關業者了解食品安全衛生法規
- 2019-08-01

衛福部食藥署特舉辦宣導說明會,了解食品安全衛生法規動態,及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系統登打內容。(圖:吳嘉榮、食藥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