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繳納罰款10月起違規者自付手續費

  • 2019-09-28
 10月1日起,政府不再幫「罰款」吸收信用卡手續費,敬請特別注意。(圖:連江監理站)

 10月1日起,政府不再幫「罰款」吸收信用卡手續費,敬請特別注意。(圖:連江監理站)

 【記者曹重偉報導】監理機關開放罰款以信用卡繳納,但從10月起將由民眾自付手續費,敬請特別注意。連江監理站表示,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刷卡繳罰款,政府將不再編列預算補助手續費。依照聯合信用卡中心公告收取手續費級距表,若罰款在千元以下,手續費為2元,罰款如超過10萬元,手續費最高收取35元。
 政府推動提升「非現金」交易比率的政策,提供民眾於公務機關辦理各項業務時,能以信用卡繳付規費。但卻衍生出若屬於罰款金額,手續費不該由政府編列預算負擔的質疑,否則等於變相成為全民買單。
 為避免此狀況,聯卡中心從10月起把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交易手續費支付,區分為一般規費及罰款交易二類,其中一般規費的手續費仍由公務機關編列預算支付,民眾無須負擔;但罰款類交易因性質特殊,政策決定不宜由公務機關編列預算支付,須由違規者自行負擔。
 依照聯合信用卡中心訂出罰款類交易的收費級距,罰單金額在1至998元間,手續費為2元;而999至9993元間,手續費為7元;而9994至49990元間,手續費為10元;而49991至99980元間,手續費為20元;而99981元以上者,手續費均收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