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冬防疫專案/12月起8大場域強制戴口罩 Q&A ◎連江縣疫情指揮中心

  • 2020-12-03
 (續昨)Q6:戶外場所較空曠且空氣流通,也需要佩戴口罩嗎?
 A:即使不是前往八大類高感染傳播風險的場域,為了自身的健康,仍應落實防疫新生活運動,在無法保持社交距離時,自主佩戴口罩,並配合業者、管理單位或是活動主辦單位的防疫措施。
 此外,人潮聚集之戶外場所(如風景區、夜市、傳統市場…等),建議業者或場所管理單位採用「人數總量管制」方式進行管控,以利在場所內活動民眾能持續、有效地保持社交距離;民眾在不能保持社交距離時應自主戴上口罩,並配合場所之防疫措施,另如需飲食,應盡量保持社交距離。
 如為戶外進行之公眾集會活動(如遊行、遶境、跨年晚會…等),主辦單位應參考「COVID-19(新冠肺炎)因應指引:公眾集會」,評估風險及制定相關防疫應變計畫,並盡可能落實實聯制,也請民眾全程佩戴口罩,避免飲食。
 Q7:嬰兒或學齡前幼兒若沒辦法戴好口罩,怎麼辦?
 A:對於持續佩戴口罩較為困難之嬰兒或學齡前幼兒,家長宜自主避開尖峰時刻之人潮,注意社交距離,並避免帶至人潮擁擠的室內外公共場所等。不得已必須前往公共場所或搭乘大眾交通工具時,請家長為學齡前幼兒戴好幼幼口罩或小童口罩,且注意佩戴情形;對於不適合佩戴口罩之嬰兒,應以具遮簾之嬰兒車或嬰兒提籃防護飛沫。因病就醫時建議亦須留意上述原則。
 Q8:國外曾有健身房發生COVID-19新冠肺炎群聚感染事件,對於前往健身休閒場所活動的民眾,有甚麼防護措施?
 A:民眾常前往的健身房、游泳池、三溫暖、溫泉……等健身休閒場所,其活動性質無法全程佩戴口罩。建議業者或場所管理單位可採用「人數總量管制」、「加大設施間距」等方式進行管控,有助於在場所內活動民眾能持續、有效地保持社交距離,並請民眾配合實聯制、體溫量測、手部消毒等防疫措施。也請民眾在活動前後(如使用健身器材前後、游泳前熱身及上岸後、進出浴池或蒸氣室前後……等)應戴上口罩,活動時再取下,並盡量與他人保持社交距離。
 Q9:在公告的八大場域沒有配合戴口罩會被處罰嗎?會有怎麼樣的處罰?
 A:強制佩戴口罩措施的法源依據是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違規者將由地方政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執行裁罰,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Q10:民眾在公告的八大類場域不配合戴口罩時,場所的負責人也會被處罰嗎?
 A:民眾在公告的八大類場域沒有配合戴口罩時,該場所所屬之各機關(構)、團體、事業(即場所之管理人、業者、負責人)等暫不納入裁罰對象,指揮中心將視執行狀況,滾動調整相關措施。場所之管理人、業者、負責人應善盡管理責任並配合政府防疫政策,加強落實民眾宣導、實聯制、體溫量測、手部及環境消毒、人數管制等防疫措施。(3-3、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