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府修正發布獎勵民眾檢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條文

  • 2020-12-10
 【記者吳嘉榮報導】連江縣獎勵民眾檢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辦法第十三條經縣府於9月18日修正發布。連江縣獎勵民眾檢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辦法第十三條修正條文如下:
 第十三條、經核定發給檢舉獎勵金之案件,主管機關應通知檢舉人於三個月內領取獎勵金,並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