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檢舉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 縣府修正發布

  • 2020-12-12
 【記者吳嘉榮報導】連江縣檢舉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第十四條經縣府於9月18日修正發布。連江縣檢舉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第十四條修正條文如下:
 第十四條、經核定發給獎勵金之案件,環資局通知檢舉人於三個月內領取獎勵金,並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