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小型水產品加工食品稽查 衛福局:均符規定

  • 2020-12-17
 為縣民食品衛生安全把關,衛福局執行109年小型水產品加工食品稽查專案,針對4家小型水產品加工食品製造、分裝業者進行查核,並加強抽驗魚麵、魚丸、蝦皮等8件產品檢驗食品添加物,結果均符合規定。(圖:連江縣衛生福利局)

 為縣民食品衛生安全把關,衛福局執行109年小型水產品加工食品稽查專案,針對4家小型水產品加工食品製造、分裝業者進行查核,並加強抽驗魚麵、魚丸、蝦皮等8件產品檢驗食品添加物,結果均符合規定。(圖:連江縣衛生福利局)

 【記者曹重偉報導】為縣民食品衛生安全把關,連江縣衛生福利局配合食品藥物管理署執行109年小型水產品加工食品稽查專案,針對本縣魚麵、魚丸製造業者進行稽查及抽驗,專案稽查重點包含針對本縣4家小型水產品加工食品製造、分裝業者,進行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保存來源文件查核、產品責任險及標示規範之符合性查核,並加強抽驗魚麵、魚丸、蝦皮等8件產品檢驗食品添加物,結果均符合規定。
 衛福局說明,離島旅遊夯,在地特色產品是遊客送禮首選,不少遊客都會購入水產品加工品作為伴手禮,為保護特殊過敏體質者及讓消費者依需求選購產品,自109年7月1日起,市售包裝食品如含致過敏性內容物,應標示過敏原醒語資訊,包括甲殼類、芒果、花生、牛奶或羊奶、蛋、堅果類、芝麻、含麩質之穀物、大豆、魚類及其製品,以及使用亞硫酸鹽等11項過敏原強制標示項目。
 過敏原醒語的標示方式除原有字樣「本產品含有○○」或「本產品含有○○,不適合對其過敏體質者食用」之外,也新增將致過敏性內容物全部載明於「品名」之方式。
 衛福局也提醒本縣食品業者,有自行製造或分裝販售甲殼類、魚類、花生類產品(以上均為本縣常見特色產品之食材),請務必加以審視販售之產品標示符合規定,食品業者若未依規定完整標示或有標示不實情形,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令業者限期回收改正,並處以新臺幣3萬元至300萬元或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鄉親或食品業者如有不清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可逕洽本局食品藥物管理科,聯絡電話:0836-22095轉8881及8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