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連江地方法院宣判地區3起酒駕案

  • 2020-12-19
 【本報訊】福建連江地方法院12月連續宣判地區3起酒駕案件,地檢署檢察官起訴,法官依公共危險罪分判3人3個月及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饒姓駕駛人酒後騎機車被警方查獲,查獲時吐氣酒測值為每公升0.64毫克,明顯超出標準值,警方依法送辦;另1名池姓駕駛人酒後開車上路遭警方攔查,酒測值高達0.97毫克。檢察官以公共危險罪將2人起訴,法官處有期徒刑3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仟元折算1日。
 呂姓駕駛則是酒駕累犯,先前就有酒駕紀錄,此次酒後騎機車遭警方查獲,該名駕駛吐氣酒測值達每公升0.28毫克,超過標準值不多,警方仍依公共危險罪送辦;法院以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由於是累犯,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警方重申強力執法取締酒駕違規,也會持續推動防制酒駕相關宣導工作,呼籲鄉親務必遵守酒後勿駕車,酒後可請親友協助接送,不要心存僥倖,以身試法,避免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生憾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