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萊豬」開放進口 衛福局加強各鄉肉品抽驗工作

  • 2021-01-07
 因應「萊豬」開放進口,衛福局元旦起即依據連江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執行肉品抽驗工作,南竿鄉因販售業、餐飲業(餐廳、火鍋、小吃等)店家數量較多,工作仍持續進行中。(圖/文:曹重偉)

 因應「萊豬」開放進口,衛福局元旦起即依據連江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執行肉品抽驗工作,南竿鄉因販售業、餐飲業(餐廳、火鍋、小吃等)店家數量較多,工作仍持續進行中。(圖/文:曹重偉)

 【記者曹重偉報導】因應「萊豬」開放進口,連江縣衛生福利局從元旦起即依據連江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於各鄉執行肉品抽驗工作,而南竿鄉因販售業、餐飲業(餐廳、火鍋、小吃等)店家數量較多,工作仍持續進行中,確認標示張貼、請業者出示來源文件,並就門市內販售之肉品執行抽驗;該局強調,攸關消費者健康,相關稽查工作請地區業者務必配合,抽驗告一段落後,結果會公告於地方媒體讓鄉親周知。
 衛福局表示,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修正後,於本縣轄內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之豬肉及相關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俗稱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為其中之一種)。
 衛福局元旦開始展開豬肉相關產品抽驗工作,由衛福局人員實地走訪包括市場攤商、販售業、餐飲業、製造業等處,流程為查看食品業者保存來源文件(肉品來源證明、進口報單、食品及相關產品輸入許可通知、檢疫證明書)與現場原料原產地標示正確性,以及填寫抽驗單並抽驗同批號產品一式兩份(一份進行快篩試驗、一份備份),若快篩陽性,將委外代施機構進行化學法檢驗。
 衛福局強調,倘肉類食品經抽驗檢出乙型受體素(如萊克多巴胺)超過中央殘留容許量者,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處業者新臺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若未達中央殘留容許量者,則依連江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八條之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衛福局再次呼籲,各商家應據實標示豬肉之來源,讓鄉親能安心自由選擇,即起如標示不實可依食安法第45條處新台幣4萬元到400萬元罰鍰;如未標示可依食安法第47條處新台幣3萬元到300萬元罰鍰。食品業者如有不清楚食安法或萊克多巴胺及豬肉標示的問題,可逕洽衛福局食品藥物管理科0836-22095分機8880,共同保障鄉親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