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馬祖連江航業有限公司組織自治條例 縣府修正發布

  • 2021-01-08
 【記者吳嘉榮報導】連江縣馬祖連江航業有限公司組織自治條例第三條經縣府於109年12月29日修正發布。連江縣馬祖連江航業有限公司組織自治條例第三條修正條文如下:
 第三條、本公司置董事三人,並置董事長一人對外代表公司,董事長應經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互選之。
 本公司置總經理一人,承董事長之命綜理業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