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局:未滿12歲兒童施放爆竹煙火應由父母陪同 違者開罰

  • 2021-02-10
 春節在即,消防局並提醒,按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兒童(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條所稱未滿12歲之人)施放爆竹煙火時,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應陪同,以維安全。(圖:連江縣消防局)

 春節在即,消防局並提醒,按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兒童(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條所稱未滿12歲之人)施放爆竹煙火時,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應陪同,以維安全。(圖:連江縣消防局)

 【記者曹重偉報導】爆竹煙火是民俗節慶或特定活動使用的點綴品,但若使用不當,容易造成意外事故,連江縣消防局呼籲,為降低風險,若有施放必要,應選擇具合格標示的爆竹煙火,並依照產品使用說明正確施放,確保安全。也指出民眾若發現有違法儲存、販賣、施放爆竹煙火等情事,可撥打119檢舉反映,消防局將立即派人前往取締,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國內這時節因施放煙火不慎受傷時有所聞,春節即將到來,消防局為了加強爆竹煙火的施放安全管理,讓民眾可以安心休閒娛樂,近日積極宣導煙火爆竹施放注意相關事項,施放時除依照產品使用說明外,應朝向空曠區域施放並注意公共安全,嚴禁朝人員、設施物等施放或其他致生危險之行為。
 根據爆竹煙火管理條例規定,爆竹煙火分類為專業爆竹煙火及一般爆竹煙火2種。專業爆竹煙火(包含俗稱的高空煙火)屬於管制品,不得於市面販售,施放前也必須取得地方主管機關許可,施放時更須遵守「專業爆竹煙火施放作業及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相關規定,並須由專業人員進行施放,否則將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
 消防局並提醒,按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兒童(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條所稱未滿12歲之人)施放爆竹煙火時,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應陪同,倘經發現未陪同施放,可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且兒童禁止施放之一般爆竹煙火種類有升空類、飛行類及摔炮類,請家長多多注意勿購買前述爆竹煙火,以維護兒童施放爆竹煙火的安全,不要因一時疏忽發生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