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綜所稅稅額試算服務 3月15日前國稅局提出

  • 2021-03-12
 【本報訊】財政部北區國稅局馬祖服務處表示,首次報稅或本人及配偶均未以納稅義務人身分辦理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且10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應依規定辦理者,只要符合稅額試算服務之適用條件,3月15日向國稅局申請「適用」或「不適用」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稅額試算服務等事項。該服務處列表說明如下:
 一、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可由本人或其配偶提出申請 適用於108年度均未以納稅義務人身分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者。
 二、變更稅額試算通知書郵寄:地址限由納稅義務人本人提出申請。
 三、申請自109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可由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提出申請 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國稅局以後年度將不再主動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無須逐年申請。
 四、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限由納稅義務人本人提出
 該服務處說明,上述申請事項可使用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審核通過的電子憑證、已註冊內政部TAIWAN FidO臺灣行動身分識別、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的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為通行碼,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109年12月31日戶口名簿戶號(本項通行碼僅得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為通行碼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站(https://www.etax.nat.gov.tw)申請;也可以採書面或親洽各地區國稅局申請。如對上述說明有任何問題,歡迎利用免付費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服務處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