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疫情嚴峻 移民署:外國人合法停留超過180日,停留期限第9次自動延長30日

  • 2021-03-13
 【記者曹重偉報導】考量國際疫情仍屬嚴峻,移民署馬祖服務站表示,內政部12日宣布針對2020年3月21日及以前入境且目前尚未逾期停留之外國人,即起第9次自動延長其在臺停留期限。
 服務站指出,移民署為避免國際人流移動所造成之防疫破口及降低社區防疫負荷,針對合法停留超過180日之外國人,前於2020年7月17日起至2021年2月5日間,8度宣布自動延長30日停留期限之措施,此次為第9次。
 服務站進一步說明,本項措施仍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對疫情發展狀況之評估,適時檢討調整。相關延期要件及注意事項,詳情請參考以下「問答集:
 Q1:請問我可不可以適用移民署2021年3月12日宣布關於外國人第9次自動延期措施?
 A1:2020年3月21日(含)以前入境且目前在臺尚未逾期停留之外國人,其在臺停留期限已經被第9次自動延長30日,惟仍得視個案審酌,針對在臺有違、法規,或有因違、異常情形而遭限令出國之對象,不予以自動延期,請此類對象依限離境。舉例:A外國人以停留期限30日之免簽證於2020年3月17日入境,原應於2020年4月16日出境,經外交部自動延期5次(每次延長30日且在臺總停留天數不得超過180日,合計延長150日),且加上移民署分別於2020年7月17日、8月14日、9月14日、10月15日、11月13日、12月14日、2021年1月13日及2月5日8度延長之天數(每次延長30日,合計延長240日),其可在臺停留之總天數為420日(30日+150日+240日,合法停留末日延至2021年5月11日),符合「2020年3月21日(含)以前入境且目前在臺尚未逾期停留」要件,適用第9次自動延長30日之措施。故A外國人經第9次自動延長30日後,其合法停留末日由2021年5月11日再延至2021年6月10日。
 Q2:目前在臺已逾期停留之外國人,能否適用移民署自動延期措施?
 A2:本措施適用對象僅限於在臺尚未逾期停留之外國人,故在臺已逾越合法停留期限(逾期停留)之外國人,並無適用,請儘速離境。
 Q3:我的護照上沒有蓋延期停留章戳,怎麼證明我已經自動延期停留30日?
 A3:系統已自動展延,毋需另行申請;惟仍有證明需求者,請攜帶護照及相關證件至本署各直轄市、縣(市)服務站申請,屆時將在護照上蓋延期證明章。
 Q4:我會不會因為沒有可以證明已經辦理延期停留的文件,以致於在機場出境時被認為逾期停留,而遭移民署裁罰?
 A4:經本署機場查驗人員查證後,如您為自動延期措施之適用對象,經延期後仍於合法停留期間者,就不會有因逾期停留而被裁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