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下半年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甄選作業 即起至12/31或申請額滿止

  • 2021-04-16
 【記者吳嘉榮報導】內政部辦理110年下半年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甄選作業,凡75至92年次出生尚未接獲徵集令的役男,且無限制條件所列情形者,得提出申請,一般資格申請期間至12月31日下午5時或申請額滿止,專長資格申請期間至4月30日下午5時止。
 縣府民政處依內政部役政署來函轉知,申請服一般資格替代役役男,應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https://www.nca.gov.tw/)/主題單元/一般替代役申請/110年下半年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登錄申請,並依申請時間先後順序徵集入營服役,不再辦理抽籤。
 申請服專長資格替代役役男,同樣至上述網站登錄個人基本資料及選填役別機關,役別機關選定送出系統後即不得更改。完成網路線上登錄後,役男應將身分證明文件及專長證照影本,於4月30日前,以掛號郵寄54071南投縣南投市中興新村光明路21號內政部役政署,始完成申請手續,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收件後不再另行通知補件。另專長資格申請役男,仍得依意願備選一般資格。
 一般資格錄取5000名,役男合於基本條件得依意願申請,不限學經歷。專長資格錄取5902名(另備取80名),具公告役別機關所列專長條件之一者,得擇一條件提出申請,且限單一條件申請單一役別機關。具下列限制條件不得申請替代役:
 1、83年次以後出生經判定替代役體位或曾受常備兵役軍事訓練者。
 2、役男有緩徵或延期徵集等事故者,役男切結緩徵原因或延期徵集事故能於111年1月31日前消滅,得提出申請。
 3、役男有各類役別機關所定因犯罪於法院審理中或經判決有罪確定限制服一般替代役類役別條件者。但少年犯罪、過失犯或受緩刑之宣告而未經撤銷者,不在此限。
 徵集入營、分發服役時間:
 1、一般資格服替代役者,由主管機關依申請時間先後順序,至遲於111年3月31日前徵集入營服役;服役之役別機關於基礎訓練期間參加梯次役別甄選分發,服役機關以公告為原則。
 2、專長資格服替代役之役男,自110年7至12月,依核定之役別機關及申請時間先後順序,分梯次徵集入營服役。
 3、專長資格役男因故延期徵集於原因消滅時,由主管機關安排適當梯次,至遲於111年3月31日前徵集入營服役;入營時如已無原核定之役別機關者,則重新參加當梯次役別甄選。
 4、配合政府防疫工作,徵集作業期程得由主管機關依疫情實際需要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