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 修正發布

  • 2021-06-01
 【記者吳嘉榮報導】為保障農民職業安全,提供適時的經濟補償,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於4月27日修正發布擴大納保對象及提高傷害給付金額,並定自5月1日起施行。
 為確保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經濟安全,農民職業災害保險擴大納保對象,增列具農業生產技術能力且以區域性從事農業工作國民,得自願參加農職保。又為提高被保險人給付權益,修法將傷害給付分為一般傷害給付及增給傷害給付,農民選擇參加增給傷害給付者,其保險費較一般傷害給付每月加收新台幣8元(其中被保險人自付5元,政府補助3元),被保險人發生事故時,增給傷害給付金額為一般傷害給付金額2倍。
 自5月1日起參加農職保者,可選擇參加一般或增給傷害給付,已參加農職保者,可於每年5月或11月填具申請書向農會提出申請調整,其調整自農會通知勞保局次月1日起生效。同月份申請次數,以1次為限。
 勞保局提醒,以區域性從農國民加農職保仍應以實際從事農業為其職業,故排除已參加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其職業災害保險者,而以區域從農身分參加農職保後,如再參加前述其他社會保險時,也應自農職保退保。農民朋友如有相關疑問,可以向投保農會或勞保局(02-2396-1266轉分機2317)洽詢,確保農民朋友農職保資格及權益,保障從農工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