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善環保愛地球 環資局響應推動環保標章

  • 2021-06-22
 連江縣環資局響應推動環保標章,國內目前計有4944件環保標章產品,鼓勵各界優先選購,減少對環境的衝擊。(圖:行政院環保署)

 連江縣環資局響應推動環保標章,國內目前計有4944件環保標章產品,鼓勵各界優先選購,減少對環境的衝擊。(圖:行政院環保署)

 【記者曹重偉報導】連江縣環資局響應推動環保標章,國內目前計有4944件環保標章產品,包括日常生活所需的清潔劑、衛生紙、3C家電、省水省電、保溫瓶等符合可回收、低污染、省資源環保特性的產品。鼓勵各界優先選購對環境較友善的環保標章產品,減少對環境的衝擊。
 不少業者對於標章標示規定不清楚,環資局表示,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綠色消費暨環境保護產品推動使用作業要點及各產品規格標準之標示規定,環保署向智慧財產局註冊之環保標章及第二類環保標章,標章顏色應以國際標準色卡色票系統之綠色標準色(3415C號)單色印刷。
 經授與環保標章或第二類環保標章使用權之廠商,應於環保標章或第二類環保標章使用期間內,依註冊之標章圖樣標示,不得變形或加註字樣。但得依等比例放大或縮小,且其寬度不得小於0.5公分、高度不得小於1公分。
 取得標章使用權廠商因產品包裝容器需求得申請調整標示顏色及標示方式,但以單色印刷為限,並應於申請時一併提出審查。
 取得標章使用權廠商應於取得證書之日起一個月內,依審查通過之環保標章或第二類環保標章標示方式,將標章標示於產品、包裝容器或服務場所,並將標示後之照片登錄於系統,由驗證機構確認。
 環境保護產品之產品名稱、外觀、包裝容器、圖文設計等事項應與申請文件一致。如有變更者,取得標章使用權廠商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技術文件或測試報告提出變更申請,也提供兩種常見錯誤使用範例如下:
 錯誤使用環保標章LOGO範例: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綠色消費暨環境保護產品推動使用作業要點第25點,廠商未經授與環保標章或第二類環保標章使用權而擅自使用標章於產品、包裝容器或其他消費者能取得之文件或資訊者,應塗銷環保標章或第二類環保標章之標示;該署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並得公布廠商名稱及產品,情節重大者將依據違反商標法提起告訴。
 錯誤使用環境保護產品或環保標章文字範例: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綠色消費暨環境保護產品推動使用作業要點第26點,廠商就非屬環境保護產品之商品或服務,標示、宣傳或廣告其為環境保護產品,應塗銷標示及停止刊播宣傳或廣告;該署除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並得公布廠商名稱及產品。情節重大者將依據違反公平交易法提起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