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內預售屋銷售制度從今年7月1日起將有重大變革,連江縣地政局表示,為保障購屋消費者,促進不動產成交資訊更即時完整揭露,110年1月總統令修正公布的平均地權條例等實價登錄新制三法,行政院已核定自今年7月1日施行,新制內容包括預售屋銷售前須備查,預售屋買賣成交後30天內須申報,地政機關有查核權,最重可按次罰100萬元、禁紅單轉售,納管預售屋契約等規定。
地政局表示,我國法律對於預售屋的界定是指已經領有建造執照,但尚未建造完成而以將來完成之建築物作為買賣交易標的之物。根據新制,未來在110年7月1日以後包括地主自建自售、採合建等方式由建築業與土地所有權人等相關權利人共同合作開發、建商或委託代銷業者出售,均應由「銷售預售屋者」為申報備查義務人,於銷售前依法申報備查,即完成預售屋資訊備查之後,始得進行銷售行為,並應在簽訂買賣契約日起30日內,申報成交價格等資訊。
110年7月1日新制施行後,銷售預售屋資訊備查途徑可上網不動產成交資訊及預售屋資訊申報網(https://vlir.land.moi.gov.tw/),申報方式有兩種:
(一)憑證登錄、線上申報:建商用工商憑證、一般地主自建自售者請用自然人憑證,在網站上進行登錄並送件申報完成,即以使用電子憑證以網際網路方式為之,申報人身分證影本、建照執照(含附表)影本、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預售屋定型化契約自主檢查表、預售屋履約擔保證明影本等相關文件直接在網站上傳送。
(二)線上登錄、紙本送件:在上開網站完成線上登錄申報資料、上傳買賣契約電子檔後,印出申報書紙本用印,連同其他應附文件紙本(申報人身分證影本、建照執照(含附表)影本、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預售屋定型化契約自主檢查表、預售屋履約擔保證明影本等相關文件),一併持向連江縣地政局實體申報送件。
地政局表示,預售屋資訊及買賣定型化契約申報備查後就可以開始銷售行為,不須等到主管機關完成備查審核程序,但不可以先進行銷售,再申請備查。且地政局受理報請備查後,經審如發現報送預售屋資訊誤漏,或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不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時,會通知申報人限期於15日內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應立即停止新增廣告、收受定金或類似名目之金額、簽訂書面契據、簽訂買賣契約等之銷售行為。
如果銷售預售屋者未依規定報請備查,即刊登廣告、收受定金或類似名目之金額、簽訂書面契據、簽訂買賣契約之銷售行為,或使用之契約不符合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亦即對於未申報備查即銷售、申報價格或交易面積等資訊不實、契約不符規定等情形,新制法律均有按戶(棟)處罰鍰,及二次仍未改正者,加重按次處罰鍰規定,以確保交易資訊正確及消費者權益。
新制法令規範110年7月1日後開始銷售之預售屋建案,應於銷售(包含廣告)前申報預售屋資訊及買賣定型化契約備查,與取得建造執照時間無關,即便建照在7月1日前取得,只要開始銷售行為在7月1日之後,就有新制要先將預售屋資訊及買賣定型化契約申報備查之後,才可以進行銷售的適用,但新制施行(110年7月1日)前就已開始銷售之預售屋建案,則無強制銷售預售屋者補辦備查之規定。如取得建造照後,不以預售屋方式進行銷售者,也無申報備查的問題,在建物已經取得使用執照後就不用申報預售屋銷售資訊及買賣定型化契約備查了。
新制關於預售屋銷售者另一個重點是成交資訊申報登錄。預售屋應在簽訂買賣契約日起30日內,申報成交價格等資訊,地政局表示,這與預售屋實價登錄舊制不同,是新制新創的規定,換言之,關於預售屋的銷售,自110年7月1日起,中央法令已採取嚴密的納管措施,未來銷售預售屋者除了應在銷售前以書面將建案資訊報請地方政府(地政局)備查外,並將自行銷售者納入實價登錄制度範圍,在開始銷售後,於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後30日內須申報預售屋成交資訊,讓預售屋交易資訊更為即時。
新制的實施可能對於鄉親比較陌生,而此次修法除均有處罰鍰規定外,為查核申報登錄資訊的正確性,新制規定地方政府得向交易當事人等要求查閱相關文件或提供說明,對於疑有不實申報登錄價格的案件,亦可由內政部向稅捐等機關或金融機構查閱有關文件,未來中央主管機關更將派員每年兩次以上至各縣市進行視導查核落實情形,及各縣市政府地政機關有無執行查察及違規處罰措施,地政局特別宣導銷售預售屋的鄉親務必遵守規定,期盼銷售及購屋鄉親權益都能因而獲得更多的保障,持續落實縣府保障鄉親權益政策。
地政局:7月1日起預售屋銷售須備查 買賣成交30天內申報價格
- 2021-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