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預售屋7月1日開始必須先申報備查之後才可以買賣了!因應中央法令修正規定預售屋銷售新制全面納管,連江縣地政局會同連江縣消費者保護中心6月30日前往工地現場進行宣導。
地政局、縣消費者保護中心表示,新制規定不論是地主自建自售、合建、建商銷售,均有適用,其規範可以說是全面性的,其規範內容主要有兩項,包括銷售前備查制度,及買賣訂約後申報交易成交資訊,申報方式及相關詳細說明可參閱110年6月25日馬祖日報第2版或連江縣地政局官網/新聞焦點。
地政局、縣消費者保護中心特別提醒準備開始銷售預售屋的鄉親,務必申報備查之後才可以進行買賣,未報請備查處罰3萬-15萬元,未改正者按次處罰。銷售預售屋應於簽訂買賣契約書日起30日內申報成交資訊,未依限申報、申報價格或交易面積不實,按戶(棟)處罰 3 萬-15萬元,處罰2次仍未改正, 按次處罰30萬-100萬元。
另外,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報請備查後,若仍使用不符合中央頒訂的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契約,應按戶(棟)處罰6萬 -30萬元,罰鍰金額都相當高,且中央主管機關也嚴格督辦地方政府必須落實執行,並要求地方政府組成聯合稽查小組進行查核,將查核結果呈報中央。
地政局、縣消費者保護中心籲請地區將進行預售屋買賣的建築業者或一般地主等,均須遵守開始銷售前備查及訂約後申報交易價格等資訊的相關規定。
預售屋買賣新規範 地政局、縣消費者保護中心工地宣導
- 2021-07-02

連江縣地政局會同連江縣消費者保護中心工地宣導預售屋買賣新規範。(圖:馬祖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