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落實責任制漁業,維護海洋環境及生態永續,漁業署推動刺網實名制,自110年7月1日起,漁船進出港攜帶刺網漁具需清楚標示漁船統一(CT)編號,海巡機關執行進出港安檢任務時,亦將協助檢查是否完成漁具標示。
漁網具為漁民生產工具,漁民應善盡保管責任,以免網具流失後破壞棲地,進而影響海洋生態環境,漁業署已於110年1月14日公告「刺網漁具漁業標示措施」,漁船進出港所攜帶之刺網漁具一定要完成兩端浮球(或旗幟),及每間隔50公尺浮子上,標示漁船統一(CT)編號,為便利漁民配合實名制執行,漁具可以書寫、噴漆、鐫刻、綁繫標籤或其他不易脫(剝)落之方式標示,並保持清晰可辨識狀態即可。漁業署於去(109)年起即至各地辦理宣導會議,並協助漁民進行標示;自110年7月1日起,漁船進出港若攜帶未標示或標示不清之刺網漁具,依規定將處3至15萬元罰鍰。
負責任漁業行為 刺網實名制正式上路
- 2021-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