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住宅補貼第1次受理申請至31日 有需求民眾踴躍申請

  • 2021-08-24
 110年度住宅補貼第1次受理申請期間至31日,請有租屋需求及購修貸款利息補貼民眾踴躍申請。(圖:內政部營建署)

 110年度住宅補貼第1次受理申請期間至31日,請有租屋需求及購修貸款利息補貼民眾踴躍申請。(圖:內政部營建署)

 【記者吳嘉榮報導】110年度住宅補貼第1次受理申請期間至31日,受理申請項目為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書表請透過內政部營建署網站專區(http://www.cpami.gov.tw)右側-重要政策-住宅補貼專區下載,或至各鄉公所或縣府產發處1樓免費索取。
 為配合新冠肺炎防疫需要,第1次受理申請取消臨櫃辦理,僅開放線上及郵寄申請方式。本縣租金補貼每戶每月最高補貼3600元,補貼期限最長1年。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貸款最高額度210萬元,貸款年限最長20年。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貸款最高額度80萬元,貸款年限最長15年,請有租屋需求及購修貸款利息補貼民眾踴躍申請。
 受理截止日前,申請書件請以掛號郵寄至產發處(20942連江縣南竿鄉清水村101號),其申請日認定以郵戳為憑。採線上申請方式者,申請人於受理期間至內政部建置住宅補貼線上申請作業網站(https://reurl.cc/arKdv9)提出申請並上傳相關文件。
 申請住宅補貼條件為本國國民在國內設有戶籍,已成年、未成年已結婚、未成年已於安置教養機構或寄養家庭結束安置無法返家者,家庭年所得及財產應符合住宅補貼對象一定所得及財產標準。租金補貼限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限家庭成員均無自有住宅或於2年內自購住宅並已辦理貸款。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限家庭成員僅持有1戶住宅,且其使用執照核發日期逾10年。
 申請時家庭成員須未接受政府其他住宅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貼申請人家庭成員正接受政府租金補貼、為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出租住宅承租戶,該家庭成員應切結取得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貼資格之日起,自願放棄原租金補貼、承租社會住宅或政府興辦出租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