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酒駕不可取!福建連江地方法院26日宣判地區一起酒駕案件,一位被告駕駛依公共危險罪被法院判有期徒刑2個月併科罰金3萬元,得易科罰金。
一位駕駛今年7月30日晚上7時許,在南竿福澳運動場喝完啤酒後駕駛機車上路,遭警方攔檢並對其施以呼氣酒精濃度測試,測得其吐氣中所含酒精濃度每公升0.27毫克,連江縣警察局移送福建連江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偵查後,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該名駕駛是酒駕累犯,98年、102年都有酒駕紀錄,分別被澎湖地院判處4萬、9萬元罰金;此次酒後騎機車遭警方查獲,該名駕駛吐氣酒測值達每公升0.27毫克,超過標準值不多,未造成人員傷亡,警方仍依公共危險罪送辦;法院以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由於是累犯,判處2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萬元,得易科罰金。
警方重申強力執法取締酒駕違規,也會持續推動防制酒駕相關宣導工作,呼籲鄉親務必遵守酒後勿駕車,酒後可請親友協助接送,不要心存僥倖,以身試法,避免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生憾事。
酒駕不可取! 連江地院判處一名駕駛2個月徒刑併科罰金3萬元
- 2021-0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