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福建連江地方法院10月5日宣判地區2起酒駕案件,法官依公共危險罪分判2人2個月及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鄭姓駕駛人今年8月酒後騎機車上路,因未正確佩戴口罩被警方攔查,意外查到他酒駕事實,查獲時吐氣酒測值為每公升0.47毫克,明顯超出標準值,警方依法送辦。地方法院以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處鄭姓駕駛人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另一名林姓駕駛人則是酒駕累犯,8月份飲酒後騎機車上路,因行車不穩遭警方攔查,警方對其施以呼氣酒精濃度測試,測得其吐氣中所含酒精濃度為每公升0.45毫克。法院以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由於是累犯,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警方重申強力執法取締酒駕違規,也會持續推動防制酒駕相關宣導工作,呼籲鄉親務必遵守酒後勿駕車,酒後可請親友協助接送,不要心存僥倖,以身試法,避免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生憾事。
連江地院酒駕宣判 2人判處2到3個月有期徒刑
- 2021-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