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期限自即日起至110年10月31日止。
2、設籍本縣,且驗證耕地須位於本縣,於110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間通過(含初次、追蹤及增項驗證等)有機農糧產品驗證之農友、法人或團體。
3、補助項目為驗證費及農糧產品檢驗費,依實際收費數額補助1成(其餘9成由農糧署補助),農友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4、補助對象預先支付驗證費用後,填寫申請表並檢附領據、有機驗證證書影本、驗證費和農糧產品檢驗費發票影本與收費明細、農糧產品檢驗報告影本、設籍證明及驗證耕地等資料,向縣府產業發展處申請補助款項。
5、縣府保有修改及終止本計畫之權利,如遇經費有限或不足時,得視申請件數調整補助額度。
6、詳細補助規定請參閱110年度連江縣有機農糧產品驗證補助要點。
產發處110年連江縣有機農糧產品驗證補助 申請至31日
- 202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