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財政部國稅局表示,振興五倍券由全民直接領取價值5千元紙本振興券,或以信用卡、電子票證或電子支付等方式方消費滿5千元,領取5千元(即數位振興券),該5千元屬政府贈與,依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7款規定,免納所得稅。
國稅局表示,振興五倍券(通稱五倍券),是110年5月爆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本土疫情,造成經濟停滯與產業衰弱,政府為了振興經濟與刺激買氣適時推出的對應政策,於今年10月8日開始領取使用,期能造成復甦與重振的效果。
特別呼籲營業人收取五倍券兌換貨物或勞務屬營業收入,若營業人為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因五倍券應視同現金禮券,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14條規定,應由營業人於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取五倍券時,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國稅局特別提醒民眾,如以振興五倍券兌換貨物或勞務,雖然未支付現金,仍請記得索取統一發票,因為只要發票合計欄載有交易金額,仍然可以對領獎。
國稅局:民眾領取五倍券免納個人綜合所得稅
- 2021-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