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處舉辦職場平權及性騷擾防治研習會

  • 2021-10-23
 增進職場平權及防治性騷擾認知,民政處22日舉辦今年度職場平權及性騷擾防治研習會,邀請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部主任林秀怡抵馬主講。(圖/文:曹重偉)

 增進職場平權及防治性騷擾認知,民政處22日舉辦今年度職場平權及性騷擾防治研習會,邀請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部主任林秀怡抵馬主講。(圖/文:曹重偉)

 【記者曹重偉報導】增進職場平權及防治性騷擾認知,縣府民政處22日在民俗文物館教室舉辦今年度職場平權及性騷擾防治研習會,邀請婦女新知基金會開拓部主任林秀怡抵馬主講,透過性別工作平等法概述、案例審議模擬及審定書撰寫教學,使勞工朋友、第一線工作人員及雇主對申訴流程有更深入之瞭解。
 防範性別歧視及職場性騷擾,促進工作平等,民政處今年度辦理職場平權及職場性騷擾研習會,學員多以縣內第一線行政人員及民眾為主,透過專家解析瞭解職場性騷擾,以促進友善職場及職場平權。
 林秀怡主要說明職場性騷擾基本觀念與相關法規,任何不受歡迎,且與性或性別相關,會讓人感覺不舒服、不自在、被冒犯、被污辱的言行舉止,都可能構成性騷擾。但要注意雖然性騷擾之認定主要考量被害人的主觀感受,但仍要以被害人是否為「合理被害人」加以判斷,即按照被害人的年齡、性別、心智、身分,及行為時國人之普遍價值觀等,被害人對行為人騷擾行為所產生的負面感受,是一般大眾所能理解且同情的。
 我國法律中針對性騷擾事件有明文規範者,散見於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及性騷擾防治法,其中性別工作平等法所規範的性騷擾事件為職場性騷擾事件,性別平等教育法所規範的性騷擾事件為校園性騷擾事件,而性騷擾防治法則為一般性之性騷擾事件。職場性別平等不是福利而是落實義務,雇主與主管機關沒有不做的選擇。受到歧視或是性騷擾、性霸凌的當事人,應鼓勵其依循管道進行申訴。如何預防職場性騷擾,雇主應做好事前預防,落實職場勞動教育,若發生性騷擾事件,應立即採取積極有效措施,協助申訴人與立即改善職場環境。
 民政處表示,此次講座從性騷擾防治的角度切入性別主流化議題,以實例解析工作場所性騷擾之類型以及可能引起之法律問題,以避免衍生後續相關問題。內容兼顧實務與法令層面,讓參加人員對於性騷擾防治及加強建構職場平權的工作環境有更深的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