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沿近海漁船作業應行遵守及注意事項規定辦理。
二、考量COVID-19仍在全球造成威脅,為避免與大陸地區或外國籍船舶及人員接觸而產生防檢疫之問題,沿近海漁船於海上發生海事糾紛時,請船長通報海巡艦艇前往協助蒐證及護漁,並以船舶無線電或衛星電話等通訊設備與對方協商,避免直接與大陸或外國籍船舶人員接觸。
三、如因緊急避難或救難與大陸地區船舶或外國籍船舶有海上接觸史,應依注意事項主動通報各漁業通訊電臺或漁業署漁業監控中心,返港後船員應以防疫車輛送至指定集中檢疫場所進行檢疫14天且配合專案採檢。
疫情期間 漁業署:漁船沿近海作業遵守及注意事項
- 2021-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