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國軍飲酒駕車肇事處分規定」,對飲酒駕車肇事官兵,將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飲酒駕軍車肇事部份:
1.無涉刑事者,常備軍、士官「記大過兩次」,以不適服現役退伍;預備軍官「檢束三十日」;預備士官及士兵「悔過(禁閉)三十日」。
2.如涉刑事責任,俟刑事偵查終結為不起訴處分,或判決無罪、緩刑或不受理之宣告者,再依上開定辦理懲處。
(二)飲酒駕駛民車肇事部份:
1.致人於死或重傷,俟刑事偵查終結為不起處分,或判決無罪、緩刑或不受理之宣告者,依前開飲酒駕駛軍車之懲規定辦理懲處。
2.致人於輕傷或未成傷者,常備軍、士官「記大過乙次」,預備軍官「檢束十五日」;預備士官及士兵「悔過(禁閉)十五日」。
開車不喝酒酒後不開車
- 2005-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