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兩性營規要求

  • 2007-08-20
 國軍在兩性營規的規範上,一方面要求各級幹部對所屬軍士官兵各項管理應一視同仁,沒有性別之分,只有工作及行為表現之別;另一方面,必須著重於事前「不踰矩」觀念的樹立。因此,國防部針對「兩性營規」之管理,提出「長官與部屬間應以軍中倫理、軍人禮節等為規範依據,觀念上力求男女平等,行為上保持性別區分,嚴禁假『階級職務』之權勢,要求從事非公務之不當活動。具隸屬關係之異性長官、部屬間,尤應嚴守公私分際,避免具「性暗示」之指責與玩笑用語;具長官身分者,除不得以職權及巧立名目邀約、強迫應酬或刻意安排飲(陪)酒情事外,無論於營內、外,均不得有親密行為;另團體營內外聚餐、KTV或卡拉OK等非公務之活動,應尊重自願,不得強迫參與,亦不得強邀飲酒,同時應於2200時前結束,當然更不允許派遣異性處理與公務無關之私人事務。…」等具體管制內容,各級主官除應深切瞭解上述要求外,並應全力落實兩性教育宣導,教育官兵彼此尊重的道理,掌握平時生活上與工作中的接觸情形,妥採必要措施,以落實「兩性營規」的相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