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台通報

  • 2007-09-03
 壹、行車安全重要指示:
 一、防區大型車行經上、下坡過程中嚴禁換檔。
 二、危險路段嚴禁大型車輛行駛。(福澳往山隴斜坡『禁行各型軍車』、聚英路往山隴、中正門往志清電廠、工兵連上下坡路段)
 三、凡再查獲無派車但仍私自派車者,單位主官(含代理人)予以行政重懲,駕駛禁閉一個月(單位駕駛應完成切結備查)。
 四、防區內道路行車時速一律不得超過30公里。
 五、加強軍車違規懲處:
 違規駕駛人員、車長及主官(管),依「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規定嚴格執行查處,一週連續違規兩次者主動吊扣駕照一個月,一個月連續違規三次者,吊銷駕照。
 貳、網際網路使用:
 「國軍人員禁止利用網路聊天室、留言板及部落格等發表不當言論」:
 一、依憲法第138條及國防法第6條第2項第2款規定,國軍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及貫徹軍隊國家化立場。。
 二、各單位應確遵國防部93年1月20日令頒「國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第四○一三項-「嚴禁利用網路、科技犯罪」,並落實對所屬宣導,以端正人員法紀觀念。
 三、為避免本軍人員因言論不當有損軍譽,各單位應加強宣導禁止利用網路聊天室、留言板及部落格等發表不當言論,以維國軍整體形象。
 四、依「國軍資訊作業安全管理獎勵及懲處標準表」,在網路散播或公開違反善良風俗之暴力、色情、猥褻、詐欺及詆毀個人或單位名譽等相關文字、圖片、聲音、影像等不當之違反內部管理或軍紀要求的資訊,當事人記申誡二次,累犯記過乙次。所屬人員累犯,未盡督導者,主官(管)申誡乙次。
 五、若散播或公開資料涉及密級以上等級,則依「國軍人員違反保密規定行政懲處標準表」及「國家機密保護法」予以懲處。
 參、兩性營規管理規定:
 一、辦公室、工作場所等,應避免男女獨處一室,若因任務、工作需要或設施不足等因素,無法避免獨處時,應先報准,並開啟門窗或設置透明門窗,以免造成誤會。
 二、進入異性長官辦公室,應遵守禮節規定,行為舉止確守分寸;凡公務以外未經允許,不得藉故單獨任意進出異性寢室(宿舍);遇出差在外住宿時,亦禁止兩性獨處一室,如須談論公務,應在無遮蔽空間或公開設施、地點實施,避免產生不必要誤解。
 三、袍澤間應保持正當友誼,正常交往,惟不得影響公務,亦不得於營內有親密行為(如牽手、摟抱、親吻、撫慰等動作)。
 四、具長官身份者,除不得以職權及巧藉名義邀約、強迫應酬或刻意安排飲(陪)酒情事外,無論於營內、外,均不得有親密行為。
 五、袍澤間應以軍中倫理、軍人禮節等為規範依據,嚴禁假階級職務之權勢,從事非公務之不當活動要求。
 六、凡團體營內外聚餐、KTV或卡拉OK等非公務之活動,應尊重個人意願,不得強迫參與,亦不得強邀飲酒,並應於夜間22:00前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