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逾假逃亡,損人損己:
一、弟兄應明瞭逾假、逃亡,是最可恥的行為。逾假不歸或不假離營,不僅自身要接受禁閉(悔過)處分,或遭「依法偵辦」,除葬送個人前途外,家人亦將遭受親友異樣眼光。
二、依「陸海空軍刑法」—意圖長期脫免職役而離去或不就職役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服役完畢後,仍須將未服完之兵役補服完畢,官兵弟兄要時刻警惕,不要心存僥倖、貪圖一時享樂而逾假,若經「依法偵辦」兵就當不完了。
三、單位肇生逾假事件,全連弟兄於每週日召開檢討會,連續一個月,連長、輔導長、排長及班長將因「領導無方」受到處分。你對得起他們嗎?
四、依防區休假規定,禁閉(悔過)5日,需扣返台假1日。試想若逾假禁閉(悔過)30日,就扣返台假5日。划算嗎?
貳、行車安全要求事項:
一、防區大型車行經上、下坡前應換低速檔,並嚴禁超載。另行經大斜坡路段,大型車不准載人。
二、危險路段嚴禁大型車輛行駛(福澳往山隴斜坡『禁行各型軍車』、聚英路往山隴、中正門往志清電廠、工兵連上下坡路段)。
三、凡再查獲無派車單仍私自派車者,單位主官(含代理人)予以行政重懲,駕駛禁閉1個月(單位駕駛應完成切結備查)。
四、防區內道路行車時速一律不得超過30公里。
五、加強軍車違規懲處:違規駕駛人員、車長及主官(管),依「國軍編制內軍用車輛管理及處罰辦法」規定嚴格執行查處,一週連續違規兩次者主動吊扣駕照一個月,一個月連續違規三次者,吊銷駕照。
雲台通報
- 2007-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