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防部軍紀安全通報

  • 2007-10-15
96年冬令期間軍紀維護要求事項
 壹、前言:
時序入冬,氣候漸涼,各單位應即檢整禦寒裝備、設施及確維用電安全、管教工作;防範違法傷亡、周密械彈管制,並營造愉悅環境,以維軍紀安全。
 貳、要求事項:
一、鍋爐使用規定:
熱水鍋爐應完成試燒,指派專人專責保管、操作及張貼安全規定、嚴禁堆放可燃性物品及吸菸,並備妥消防砂(水)、滅火器。鍋爐溫度設定不得高於60度,溫度表上應刻畫紅線,且各項接頭、管路應每日檢查及記錄,以防短路走火或扳動開關時產生火花。
二、用電安全規範:
各單位嚴禁使用閘刀開關及以花線、電話線接電,應使用無熔絲開關及2.0公厘以上電源線,及具斷電裝置之延長線,並嚴禁使用高耗電私人電器用品;若營區高壓電設施、變電箱損壞、電線垂落,應由合格證照之民間廠商維修,嚴禁自行派員修護;個人寢室、辦公室,倘於返台休假無人時,應關閉電源,避免產生危安罅隙。
三、火災防範事項:
各級廠庫、彈藥庫周邊防火設備(滅火器、消防砂【水】等),應定期檢查及補充,且不得吸菸及燃燒廢棄物;餐廳禁止使用小瓦斯爐及液體酒精加熱,幹部應反覆教育官兵防火觀念,並對待命班人員完成消防編組及訓練,衛哨須能使用及操作滅火器,以達臨機應變要求,確保單位財產及生命安全。
四、做好管教工作:
幹部在管教上,應依「國軍基層管教作法」,以愛心及耐心,施以正常、合理管教,不得自創處分方式或隨興而為,全面制止「阿魯巴」、「丟水池」及「違反善良風俗」等胡亂嬉鬧情事,並針對生活區域或營區死角實施危安巡查,嚴格禁止惡作劇、肇生不當管教及資深欺侮新進等情事。
五、防制違法傷亡:
各級應貫徹「防逃」、「反毒」、「酒駕」及「自傷」等具體作法,並加強宣導「嚴禁官兵深夜冶遊、涉足色情與易生危安場所、賭博性電玩、酗酒滋事、租(飆)車、鬥毆、酒後駕車及網路援交」等禁令,防制官兵違法及傷亡。
六、周密械彈管制:
各單位應做好「阻絕措施」、「械彈二清」、「庫儲巡管」、「帳籍管制」及「警衛勤務」,以周密械彈管制工作。
七、嚴禁賭博、酗酒:
幹部應運用時機、配合案例,使官兵明瞭賭博、酗酒,不僅易肇生事端、破壞單位團結和諧,並影響個人前程,若有故違者,視過犯情節依「陸海空軍懲罰法」,予行政重懲或移法究辦。
八、營造愉悅環境:
適切運用單位經費,提昇生活設施及伙食,並先期申領及檢整禦寒衣物,舉辦團康活動,讓官兵都能「吃得飽、穿得暖、洗熱水澡、睡得好、工作不急燥、心中沒煩惱」,尤對「急、難、病、痛、苦」人員,須主動關懷、安排轉診及心理輔導,並運用家屬連繫管道,先期掌握渠等身心,消弭潛藏危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