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重申國防部「中華民國軍人禮節」軍人於室外穿著配戴相關規定:
一、中華民國軍人禮節第七章第一三三條國軍各式服裝穿著及配戴規定:「軍職人員著軍服應穿制式皮鞋,室內須脫帽,室外須戴帽」。
二、軍人生活禮儀第一章第一節第八款規定:「帽子不得歪戴,頭髮宜梳理整齊」。
三、各單位確遵相關規定辦理,以維國軍形象。
貳、冬令期間軍紀維護要求事項:
一、鍋爐使用規定:
熱水鍋爐應完成試燒,指派專人專責保管、操作及張貼安全規定、嚴禁堆放可燃性物品及吸菸,並備妥消防砂(水)、滅火器。鍋爐溫度設定不得高於60度,溫度表上應刻畫紅線,且各項接頭、管路應每日檢查及記錄,以防短路走火或扳動開關時產生火花。
二、用電安全規範:
各單位嚴禁使用閘刀開關及以花線、電話線接電,應使用無熔絲開關及2.0公厘以上電源線,及具斷電裝置之延長線,並嚴禁使用高耗電私人電器用品;若營區高壓電設施、變電箱損壞、電線垂落,應由合格證照之民間廠商維修,嚴禁自行派員修護;個人寢室、辦公室,倘於返台休假無人時,應關閉電源,避免產生危安罅隙。
三、火災防範事項:
各級廠庫、彈藥庫周邊防火設備(滅火器、消防砂【水】等),應定期檢查及補充,且不得吸菸及燃燒廢棄物;餐廳禁止使用小瓦斯爐及液體酒精加熱,幹部應反覆教育官兵防火觀念,並對待命班人員完成消防編組及訓練,衛哨須能使用及操作滅火器,以達臨機應變要求,確保單位財產及生命安全。
雲台通報
- 2007-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