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台通報

  • 2007-10-29
 壹、國軍貫徹「政治中立」應行注意事項:
 一、國防法第六條:中華民國陸海空軍,應超出個人、地域及黨派關係,依法保持政治中立;現役軍人,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擔任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提供之職務。
 (二)迫使現役軍人加入政黨、政治團體或參與、協助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舉辦之活動。
 (三)軍事機關內部建立組織以推展黨務、宣傳政見或其他政治性活動。
 二、對各項選舉,國軍人員均不得為任何候選人助選,同時嚴禁各候選人及相關人員進入單位、營區、駐地,從事各種與選舉有關之活動,各級幹部必須排除所有有關政治活動的人情、壓力與關說,以免引起民眾對國軍中立立場的質疑。
 三、各級應持恆宣導「軍隊國家化」及「政治中立」相關規定,教育所屬人員知法守法,絕不參加任何有損軍譽之政治活動。
 貳、觀測所冬令值勤規定:
 因應防區冬令期間天候惡劣,觀測所值勤時若遇大雨或室外溫度低於攝氏十度時,各觀測所堡外執勤人員得移入堡內值勤,惟仍須注意責任區域內之海空狀況,並與一線據點及左右觀測所密切聯繫,確保原任務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