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台通報

  • 2007-12-17
 壹、防區行車安全注意事項:
 因應外島地區地形險峻並落實勤前教育、行車安全及加強「防衛駕駛」觀念。宣導要求事項如下:
 一、各單位主官(管)於各項集會時,加強行車安全宣教,教導正確的行車觀念並記錄備查。
 二、車輛嚴禁行駛危險路段如:福澳港往山隴斜坡、聚英路往山隴、中正門往下志清電廠、工兵連上下坡路段等。
 三、車輛行經上、下坡時,先行更換至低速檔以防範車速過快。
 四、防區車輛派遣嚴禁有下列情形:
 1、道路行駛車速過快(時速超過40公里以上者)
 2、執行任務中未依規定穿著季節服裝(嚴禁穿著體育服裝駕駛車輛及押車)
 3、非妥善車輛、未經長官核準,私自派遣者。
 五、凡經糾舉有上述情形,扣留該單位車輛由本部集中管制,單位權責主官、押車軍官予以行政處份,駕駛禁閉三十天。
 貳、重申冬季期間防範危安要求事項:
 一、謹慎鍋爐操作:
 鍋爐間應上鎖管制,嚴禁派遣未經訓練及測驗不合格人員操作。
 二、防範觸電火災:
 嚴禁於寢室、班哨、坑道內放置易燃(爆)品、私(搭)接電線及私用電湯匙、電爐、電鍋等高耗電量之電器用品。
 三、注意膳食安全:
 各單位「配膳台」、「保溫箱」應全面檢整堪用,確維三餐伙食均能供應「熱食」。
 四、加強疾病防治:
 冬令疾病常見如呼吸道傳染病及疥瘡等,預防重點首重均衡營養、強健體能、個人衛生並保持室內通風。
 五、預防運動傷害:
 部隊於操課、運動前,應要求官兵完成熱身運動,(如體能、戰技訓練(含測驗)及重大演訓等課目)避免肇生運動傷害。
 參、「嚴守軍紀營規,確維軍譽形象」:
 一、嚴禁假借名義施以「丟水池」、「阿魯巴」或「人體塗鴉」等不當失序嬉鬧行為。
 二、利用月會或各項集合時機,落實「法紀教育」,確遵「公私分明」與加強「對人的尊重」,強化官兵正確行止認知。
 三、單位肇生類情,涉法者一律移送法辦;未涉法者,以違反「重大軍風紀案件」項目,軍官及志願役士、兵檢討大過以上處分;義務役士、兵悔過(禁閉)三十日處分,屢犯或情節重大者,逕送國軍輔導教育中心。
 肆、「嚴肅軍紀要求,鞏固部隊戰力」
 有鑑近來防區軍容禮節執行成效不彰,為提昇國軍形象,依「國軍內部管理實務工作指導手冊」相關規定辦理。
 相關要求事項如后:
 一、連隊官兵服裝依「國軍內部管理實務工作指導手冊」第二章第一節相關規定辦理,應注意整潔合身、儀容修整。(室內須脫帽,室外須戴帽)
 二、頭髮每二週修剪乙次,兩側自兩耳上方剪短一公分,後腦自髮沿上15度剪短4公分。(嚴禁有奇形怪狀之髮形)。
 三、官兵禮節要周到,進退得體,遇長官敬禮、同階問好。(嚴禁有失禮之情事)
 四、嚴禁相關有損軍人形象之行為:
 1、行進時抽菸、嚼檳榔。
 2、隨地吐痰及亂丟垃圾。
 各單位利用各項時機向官兵宣導,如有上述之情事者,經糾舉屬實,將依防區相關規定辦理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