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整工作紀律,重視防險機制:
執行各項工作、勤務前,應先下達安全規定,加強安全教育宣導,嚴密操作前、中、後的督導,以保障官兵安全,並依「各就其位、各司其職、各盡其責」指示,從點、線到面做好層層防護;尤其操作各項危險機具與設備時,應確按準則、技術書刊、技令規定之程序、步驟及要領執行,養成官兵正確習性。
二、提高幹部警覺,貫徹回報機制:
各單位肇生緊急或危安事件時,應迅速逐級反映、處理,俾利上級提供智慧、資源支援;另藉由「維安測試」機制,訓練所屬危機應變處理能力,使其嫻熟反映作法,不可虛報不實或隱瞞不報,俾能第一時間適當處理。
三、落實駐點輔導,加強管控作為:
各級部隊須貫徹「一級輔導一級」要求,藉由駐點輔導方式,勤走基層,查察內部危安因素,期使基層管理步入正軌;另須利用各項集會時機,召集所屬幹部親教親考、經驗傳承,置重點於「領導統御」、「危安處理」、「身心狀況掌握」等方面,務實檢討、策進,以防杜軍紀危安事件。
四、建全申訴制度,凝聚官兵向心:
官兵申訴必有其緣由,受理案件應認真審慎研析內容,採「迅速分辦、即時處理、馬上回覆」本旨,著重於肇因分析,及如何整合行政資源,即時解決各種問題;另各級主官、管應結合軍紀安全巡迴宣教、各項會報、莒光日課後總結,及基層營、連長精神講話時機,宣導正確申訴觀念,協力解決問題,凝聚官兵向心。
五、強化案例教育,落實工作安全:
各單位於危安事件肇生後,除積極處理善後外,應藉由軍紀安全檢討會召開方式,實施案例宣教,加深官兵安全防險意識,有效落實安全維護。
軍紀安全通報/落實工作安全維護 妥慎危安事件處理
- 2008-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