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廉持志,提倡廉能風尚

  • 2008-08-18
 一個基本連隊的運作,除了兵力來源與軍人素質外,最基本的問題就屬於金錢管理。
 舉凡從每日早餐,直到全體士官兵的薪餉,一切生活作息皆與金錢有關,若沒有嚴加控管,則有可能淪落為浮報濫用;而各階層主官要是沒有清廉的意識,則更有可能爆發官商勾結之類的貪汙案件。《晉書•卷52》〝院種傳〞曾提到:「廉者,民之表;廉者,士之本;廉恥,立人之大節。」意思是廉德的人,是眾人的表率;而廉德也是為官之人的根本,更是修身為人的重要德性!即便是軍中,不管是義務役或是志願役,軍官與士官皆可算是做官。
 因此,不要自認為僅僅是一位義務的下士,就輕忽了清廉的德性,而一般士兵更不可忽略此一德性,須知情報份子在蒐集情報時,只要是有利的情報,不管對象是否只是一般小兵或是軍、士官皆會搜集,如果因為一時的利益誘惑,而出賣了自以為是無關緊要的情報,導致對我國軍,甚至是對全國造成威脅,豈不是莫名成為千古罪人?唯有做到以清廉為志,才可避免無妄之災。
 總統馬英九先生,在就職典禮演說中特別提出「樹立廉能政治的新典範」,而軍隊更是社會的縮影,更應該樹立廉能風尚。至於該以何種模式為廉能的標準呢?在古代,最早對清廉官吏提出定義的典籍出現在《周禮•小宰篇》,當中記載到「以聽官之六計,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政,五曰廉法,六曰廉辨。」其意為考察官員的六種方法,以六廉為標準,此六廉分別為善、能、敬、政、法與辨,並判斷官員的優劣,雖然,古代的禮法與現在規範有所出入,然而,要是能做到知法守法,明辨是非,堅守行政中立,對上以敬、待下以誠,知人善任與做多少事領多少錢,也可以說是清廉的官吏了。另外,馬總統在三軍五院校的畢業典禮上也提到:「不敢貪、不能貪、不必貪和不願貪」的中心思維,所謂不敢貪和不能貪是指著因為有人在監督,有嚴苛法律在約束,因此心生不敢,並知曉不能以非法手段獲得不義之財;不必貪和不願貪是指著當自己能滿足自己的現狀,建立正確的清廉觀念後,以貪汙為恥,對於不義之財就不會去取,更不願意去拿。
 若是在軍中可以提倡廉能風尚,讓上至軍官,下至士兵都以清廉持志,那麼當這些弟兄退伍後,更可為社會注入一股風範,使社會更加美好。
 馬防部裝步連一兵 張立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