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對「炸藥」發明的看法/介壽國中小郭秦瑋

  • 2013-11-24
諾貝爾(Alfred Nobel)是炸藥的發明人,1833年10月21日生於瑞典,是著名的化學家、工程師及實業家,發明「黃色炸藥」並擁有全世界炸藥製造業的股份,加上俄國巴庫油田的產權,簡直富可敵國,然而他擁有隱士般的氣質,本質上是個和平主義者,希望他發明的炸藥有助於消滅戰爭。
我覺得諾貝爾先生不應該發明這項發明,雖然我知道他是想讓生活更方便,但是他卻沒有考慮到會被一些有心人士給用在戰爭上,我想這算是是他意料不到的疏忽,而且這項發明,讓戰爭變得更恐怖,讓大家不斷的研發出更具有殺傷力的一些物品。我明白他的好意,但是他發明出來的這一樣東西,在我看來,卻是失敗中的失敗品!由於他的這項發明,讓在戰場上火拚的犧牲者,死亡的更多,讓那些犧牲者的家屬更難過!如果那位犧牲者是你的家人,他一去不回,那你肯定會很難過吧!那些人真是太勇猛了!所以我覺得,發明那些彈藥、炸藥、槍枝的人,不管他們原來是往好處想,還是只是為了增加火力,我都覺得實在太不應該了!所以我十分痛恨,那些發明彈藥、炸藥、槍枝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