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 第3級疫情警戒-2

  • 2021-05-24
 疫情警戒已提升至第3級,公布確診者足跡時,提醒足跡重疊民眾實施自我健康監測。自我健康管理和自我健康監測差在哪?居家隔離和居家檢疫又有哪裡不同?
 ▲居家隔離:
 與確診病例接觸者收到「居家隔離通知書」,需居家隔離14天,期間留在家中不得外出、出境或出國,亦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衛生主管機關每日會追蹤2次健康狀況,有症狀者由衛生主管機關安排就醫。
 ▲居家檢疫:
 具國外旅遊史者收到旅客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通知書,需配戴口罩返家居家檢疫14天,期間不得外出、出境或出國,亦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由里長每日電話詢問健康狀況,並記錄健康關懷紀錄表,有症狀者將送至指定醫療機構採檢,衛生主管機關也將加入主動監測。
 ▲加強自主健康管理:
 專案申請獲准縮短居家檢疫者,在居家檢疫期滿後至入境滿14天;及台帛旅遊泡泡專案返台者,入境後5天內,均需配合衛生主管機關,每日回覆雙向簡訊回報健康狀況。僅能從事有限度商業活動,禁止到人潮擁擠的場所;並須延後非急迫的醫療活動,就醫時應告知旅遊史;也應記錄每日活動及接觸人員,不可接觸不特定人士,並應全程配戴口罩並維持社交距離。
 自主健康管理注意:
 1、通報個案經檢驗陰性者:自主健康管理14天。
 2、居家檢疫/居家隔離/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期滿者:自主健康管理7至9天。
 3、台帛旅遊泡泡專案返台且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期滿者:自主健康管理9天。
 上述無症狀者,可正常生活,但應避免出入無法保持社交距離、容易近距離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落實配戴口罩之公共場所;並延後非必要醫療活動。此外還應勤洗手、注意咳嗽禮節、並早晚各量一次體溫。
 若出現發燒、咳嗽等呼吸道症狀或身體不適者,應確實配戴口罩,盡速就醫,不得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就醫採檢返家後,在接獲檢驗結果前,應留在家中不得外出,與人交談應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
 ▲自我健康監測:
 指揮中心公布諾富特案確診者足跡時,提醒足跡相同的民眾進行「自我健康監測」14天。自我健康監測者應落實勤洗手、外出配戴口罩等防疫措施,留意健康狀況。雖可正常生活,也可搭大眾運輸;但若出現發燒、上呼吸道、嗅味覺異常等症狀,應配戴醫用口罩,盡速至就近指定社區採檢院所就醫,並主動告知接觸史、旅遊史、居住史、職業別及身邊是否有其他人有類似症狀,切記不得搭乘大眾運輸。
 違反「居家隔離」管制者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可處新台幣20萬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若居家檢疫者於入境時,未詳實填寫資料,可處1萬至15萬元罰鍰。如擅自外出或違反相關規定,可處10萬至100萬元罰鍰。
 違反「自主健康管理」規定者,依《傳染病防治法》可裁處最高30萬元罰鍰。此外,罹患或疑似罹患新冠肺炎,不遵行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他人之虞者,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最高200萬元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