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報導】為防治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連江縣政府25日公告縣內餐飲業、便利商店業、超市、市場或其他類提供現場餐飲之營業場所,即刻禁止提供現場飲食,僅可實聯制外帶,至110年6月8日止。
縣府表示,國內疫情嚴峻,為預防疫情擴散,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公告境內餐館業及便利商店業等其他類提供現場餐飲之營業場所,自即日起至110年6月8日期間,應落實以下防疫措施:
一、餐飲業、便利商店業、超市、市場或其他類提供現場餐飲之營業場所,應即刻禁止提供現場飲食,可實聯制外帶。
二、違反本公告且拒絕改善者,縣府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第3款規定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加強防疫 地區餐飲業即起強制實施實聯制外帶
- 2021-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