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陽(二十九)/陸九

  • 2004-04-11
(續昨)「我也不知道。這幾天我睡覺都夢到那個女孩的跑來找我,全身是血-全身都是血-她要我還她命,好可怕,我受不了,我實在受不了了。」
 「搶劫還殺了人,沒人能救你了。」
 「老莫-你要幫我,一定要幫我,除了你我不相信任何人,如果你再不幫我,真的,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他抓著我的手,用乞求的眼神看著我,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這種事,遲早要說的,向上級報告,勢必他要被判刑,對我來說,這要我怎麼做決定。
 「先睡吧。你的事我再幫你想辦法。」為了考慮自己的立場,我暫且替他隱瞞,但是身為軍官的我,絕不能做如此的事情,而且這種事就算瞞住了一些人,終究紙是包不住火的。第二天我將此事報告連長,連長認為事態嚴重,決定交由軍法組來偵辦。那天下午,師部監察官及各科長官都到連上來偵查教父,他顯得神情有些恍忽,相當疲憊,頓時我感到有些對不起他,畢竟是老朋友,我還受過他照顧,我不忍心看到他看我的那種眼神,像同情又像憤怒,是我出賣他,他不告訴我也不會被偵訊,但是我不向上級反映,終究會害了他。做人好難,尤其是在這個時候。
 經過一個禮拜的偵訊調查,被教父殺傷的那名女子並沒有死,是被路過的計程車司機,給送醫急救而倖免於死。為了確定是否為教父所殺傷,在長官的安排下,她也來到防區指認,結果就是教父所殺傷的那名女子。
 聽說那女子為了感謝計程車司機救她一命,決定以身相許,婚期也訂好時間,基於這個原因,女方不起訴,但軍中軍法規定,祇要是軍人犯法,都一律是公訴罪。
 最後,判決成立,因曾子超一時貪非份之財,而起劫奪之意念,又念其初犯尚知悔改,且自首投案,故判有期徒刑二年,緩刑四年。對我而言,這個判刑無疑是鬆了一口氣,畢竟一切都水落石出,祇要這四年間他安份守已,不再犯錯,同樣的可以重新做人。也替他感到高興。
 當他從看守所出來的那天,我同連長報備,接他回連上,也回到據點,在排長室裏,我們聊了起來。
 「一切都過去了,別在胡思亂想,你現在可以重新開始了。嗯。」他的臉上洋溢著些許笑容,不是十分明顯。
 「謝謝你,老莫。哦,不--排長。」他換個稱呼。
 「別這樣,還是叫我老莫較習慣些,叫我排長,怪怪的。」
 「本來你就是排長啊!如果叫你老莫那才是怪呢!」
 「隨便你啦!叫什麼都行,誰叫我們是好哥們。」
 「說真的,若不是你,可能我到現在還是個問題人物。」
 「管他什麼人物不人物,沒事就好了。想它幹嘛!多想多煩惱,現在最主要是把兵當完,退伍後好好找個工作,那才是真的。可別又犯了法,記得哦!緩刑四年啊!」
 「放心,這個我知道。經過這次事件,已經給我很大的教訓,不會有下次了。」
 「什麼!你還敢有下次啊!啊!不要命了,你。」
 「我的意思是說,從今以後不會再犯。好不好。」
 「這才像話。」
 從那時候開始,他變成另外一個人;變得開朗多了,活潑多了,在他臉上所尋覓到的,是一種喜悅的感覺,就好像從鐵幕投奔自由後,那種重獲新生的喜悅。(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