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東方言本字考述 說:倩/陳高志

  • 2005-07-11
 在口語表達時,很多鄉親會把「倩」和「請」混為一談,尤其在國語和方言對譯時,兩字更是混淆不別。
 日常生活中,「倩」是應用很頻繁的字。譬如說:「我僱他當伙計」,我們的方言可以說:「我倩(ㄑ一ㄤ)伊企(ㄎ一ㄚ)店。」這個場合不宜用「請」,因為「請」是表示禮貌性的用語,無報酬的。可是「倩」就不同了,他有工資,且權利義務是非常清楚的,所以,兩者的目的和使用環境都不相同。
 早年的馬祖,一般人家都是比較窮苦,有些人國小畢業就得輟學打工以幫助家計,工作性質不外乎,做伙計、當工友、做勤務::::等。青少年貪玩的習性本是人之常情,但是若遇到刻薄的東家或長官,多半會以不屑的臉色對他說:「我倩(ㄑ一ㄤ)你來(ㄌ一)做老爹啦(ㄌㄚ)!」父母吩咐小孩做事,兒子趁機要求給跑腿費,大人火大就說:「娘爸掏(ㄉㄜ拿也)蜀(一ㄝ)巴掌倩你。」股市榮景時,許多鄉親投入股海,請營業員操盤殺進殺出,因為互有輸贏如同賭博,這種現象有人譬喻說:「掏(ㄉㄜ)錢倩別儂(人也)賭錢。」
 國語第三聲的「請」,閩東方言的調值為「引」鄉親可以用方言讀:永、主、買、舉、井::::諸字,一定能快速的體會到方言中上聲字的音調高低了。
 倩在《廣韻》中有三個讀音,分別是:作英俊美麗解釋的倉甸切,做假借依靠解釋的七政切和七見切。後兩個反切的讀音是相同的,這兩個讀音就是今天要向大家報告的主題。
 在古書中,倩可以做「美好」解釋,在《詩經》上就有許多例子。《說文》解釋為:「人美字也。」顏師古注《漢書.朱色傳》時說:「倩、士之美稱」就是根據於此。倩還可以解釋為「女婿」,楊雄的《方言》說:「東齊之間婿謂之倩。」這個資料有司馬遷的《史記》可以佐證。《史記.扁鵲倉公列傳》:「黃氏諸倩」,若翻成白話就是:「黃家的女婿們。」但是,我們的方言為何倩字用法與他們不同呢?這個問題不容易回答。《戚林八音》有收此字,字義為「僱也」,但出處來源並沒有交代。《康熙字典》說:「凡假代及暫雇使令亦曰倩。」這個字義和閩東方言倩的用義相同,只是它的字形結構是以人青聲,無法明確的看出此字是為「僱用」而造的,因此,它可能是由假借而來的。假借只要音同音近即可,故此字也可寫成「掅」。
 倩作「僱用」解釋可能是在東漢前後,因為三國時代有許多文人的作品已用到此字此義。六朝時的裴駰作《史記集解》引東晉的郭璞注說:「言可假倩也。」在此之前的劉向《列女傳.魯漆室女》:「鄰人女奔隨人亡,其家倩吾兄行追之。」宋代黃庭堅的(即席)詩:「不當愛一醉,倒倩路人扶。」辛棄疾(水龍吟):「倩何人喚取,紅巾翠袖,搵英雄淚。」這些文句中的「倩」字都有「央求假貸」的意思。此義一直沿用到今天仍然可見,如、倩人捉刀…等。滿清末年的思想家嚴復曾寫了一篇痛心疾首的「救亡決論」:「試場大弊,如關節、頂替、倩槍、聊號、諸寡廉鮮恥之尤,有力之家每每為之,而未嘗稍以為愧也。」文中的「倩槍」就是在考試時僱用槍手代考,這是違法作弊的行為。
 家鄉「擺暝」,其中有「請神出巡」的節目,在巡行時,神明要接受信眾的拈香參拜,整個過程叫「請神」;小孩對長者雙手合十揖拜叫「請安」;新婚夫妻歸寧,岳家準備酒席招待叫「請轉馬」(「請回門」)。「倩」的音調是「213」唸起來在感覺上比「請」的音調略低,(各位鄉親可用方言唸:信、氣、退、這三字音調高低和倩相同。)因此,「倩」、「請」兩字不僅音調有些微的不同,兩者的字義更是相差甚多,這是要分辨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