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是常用字,但它的來源及後世的變化卻是很複雜的。《說文解字》認為「對」是「應對」的本字。我的老師李孝定先生則認為「對」的本義為「明顯」,「應對」反而是它的假借義。這是截然不同的兩種論述。因造字的年代距今已遠,所以,各種考述難免有見仁見智的成份在內。因此,今天暫不做字形的考據探究。
在我們的方言中,以「對」構詞的情形是很普遍的。除了做「正確」解釋以外,它的構詞至少有下列幾種。如:「對手」(幫忙)、「做對」(相爭、吵架)、「蜀對」(一雙、蜀合)、「對路」(音ㄉㄨㄛ、為了方便排版以路字暫代,意思是:嗅味相投,狼狽為奸)。今天就選擇「做對」做憶往講古的詞彙,向鄉親報告一些陳 年往事。
大家都知道,傳統的馬祖是很保守的地方,男女不平等的現象在當時的社會上是習以為常的。有些漁農背景的家庭,日間父親出海討生活,母親要下田農作,此刻,女兒在家不僅要操持家務,還要照顧弟妹。男生多能依學齡入學,而女孩子卻沒有這種權利。雖然有國民義務教育法令保障,但是敵不過社會的民情風俗。我見過許多鄰居學長是姊弟同班的,而姊姊在班上是扮演照顧弟弟的角色。這種情形大家都見怪不怪了。一般來說女生是比較乖巧,何況她們又多 是超齡入學的。因為懂事,所以很討老師的歡心,她們也常常向老師「不吝」,提供調皮男生的惡形惡狀,致使不守規矩的男生在老師心目中永不翻身。更要命的是,她們放學回來,會把校中見聞向家長述說取樂,所謂「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不多時,鄰里街坊三姑六婆一手「扭白丸」,口中如噴泉般的湧出某家小孩的劣行。不到半晌,自己的父母親也從此獲知已被渲染誇大的罪狀,害得我們回家又要被修理一次,如此多重「迫害」的情形,幾乎每兩週都要上演一次。
久而久之,男生女生之間的壁壘就出現了,裂痕源溝也愈來愈深,平時對她們無可奈何,只好私下找機會報復,報復的手法有明暗兩種,明的方式是利用班會課的時間發表攻訐對方的言論,雖然達不到整人的效果,但是百花齊放、百鳥爭鳴之後,不滿的情緒或多或少也能獲得渲染。至於暗的手法就有些不入流了,最常見的是拾取被軍車輾斃而晒乾的青蛙或死老鼠,偷偷地放在她們附近,因為沒有針對性,所以施暴者被處罰的可能性降低不少,但是心知肚明的男生們卻暗爽不已。
到了初中階段,惡作劇的「境界」提升了。當時的馬中校園內有教室興建工程,工兵弟兄由台灣偷渡不少有色書刊,趁月黑風高,或四下無人之際,有些同學就跑到工地附近和他們「觀摩」、「切磋」。坦白說,那種刊物和現代網路版的內容相較,簡直是小巫見大巫,但是,在反共抗俄年代,那些書刊足以令讀者鼻孔噴血。某位同學(姑隱其名向大家發誓:絕對不是我。)取其中漫畫一張,去頭去尾後撕成若干小碎片,暗中放在某幾位女生的課桌上。馬祖的女生真是單純乖巧,而且沒見過「世面」,她們居然不知道這是什麼玩意兒,有人將它當作廢紙隨手丟進垃圾桶,也有人各個角度來回翻轉,但就是看不出什麼名堂,也難怪她們,因為碎紙片是隨機亂放的,除非將它拼合,否則根本看不出是西門慶和潘金蓮。
男生女生的戰爭,並沒有因時代進步而改變。大學畢業後到西莒敬恆國中任教,班會時,男女生互相批評一如往昔,身為導師的我多能以平常心看待,因為自己也是如此成長過來的。九年一貫的學制,星期三的下午國小部是小週末,國中部則有韻律活動。這是男女生要手牽手跳土風舞的「尷尬」課。那一年我身兼國二導師,這一班的籃球隊在國小時曾獲全縣籃球賽冠軍,運動場上叱吒風雲,此時卻個個成了病貓。一堆人要準備請假,甚至有人寧可幫伙食團挑水、扛米、搬煤炭,總而言之能逃則逃,就是不肯去碰天上掉下來的禮物。那些不被准假的人跳起舞來好像打莒拳道,調皮的男生,居然在老師背後用手刀劈得女生哇哇叫。
馬祖的學校,男女生的人數比例是相差懸殊的,班級內也是男多於女。每次跳土風舞時,總會有四分之一的男生被迫跳女生舞步,被迫暫時「性別錯誤」的男生其體型多屬袖珍者,他們不但不以為忤,反而當做上蒼賜予的福報。為了避免男女牽手的困擾,常有兩個男生私相授受的自我組合配對,但是交換舞伴時就得破功,那些牽女生的男同學,恨不得將手中的燙手山芋趕快丟出去,偏偏前面的惡霸始終不肯承接,造成連環大塞車。某一週由體育老師王先生擔任值週導護,在優雅的音樂旋律中,他手持麥克風吼叫糾正不守規矩的班級。時間久了,耐性崩潰,當下由辦公室衝出,用跨欄的姿式,越過水溝、飛過花圃,速度之快,如同大俠草上飛。他捉住某位同學做搥打之狀。性情溫和的王老師,從不對學生發飆,此刻火暴動作讓學生大吃一驚,男生們本能反應,四處亂捉女生,只要女生「到手」就能消災免禍。現場秩序大亂,女生不夠分配,瞬間成了供不應求的「奇貨」。
二十七年了,我也從教職退休,不知馬祖地區男女「做對相爭」的情形是否依舊!
說方言、憶往事 做對/陳高志
- 2006-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