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港沉船打撈事件/林金炎

  • 2006-09-24
 馬祖海域,或者是整個閩海,千百年來,有太多的沉船事件發生,單以半世紀前的對日抗戰期間,馬祖港為附屬日寇廈門「興亞院」操控的「和平救國軍」所據有,抗戰末期,盟軍派飛機轟炸福建沿海的日本船艦,當時馬祖港內停泊有日本三千二百噸鐵殼運輸艦一艘,另被盟軍炸沉的尚有芙蓉澳至科蹄澳間八百五十噸貨船一艘,東引島數千噸一艘,白犬島二千噸一艘,另有民國三十八年夏季颱風吹沉福州吉新號五十噸木殼小商輪一艘。
 在馬港沉沒的日本商輪情況是船身半埋沙內,鍋爐傾斜外露,而新吉輪則船身沉海底,低潮時分部份會外露。茲為建築該澳軍用碼頭,該兩艘沉船有礙靠泊航行,必須先行清除。
 民國三十八年九月,國軍進駐馬祖後,海軍馬祖巡防處為求船舶進出馬港的安全,特去函海軍第三軍區司令部,請示派員清港,清除半浮半沉有礙航道的兩艘商輪。
 時任海軍第三軍區司令曹開諫,特派遣基隆港清港隊正領班黃紹斌及一等技工王志慎蒞馬進行瞭解,該二員由司令部發給乘船證,於十二月十日搭美樂艦來馬祖。
 經過清港隊人員實際會勘後,返台繪圖,標示出沉船位置及所需工具等,再次申請,請求派赴馬祖島解炸沉船,所謂解炸就是船身解體爆破,司令特派專業領班魏濟川等十員於民國三十九年六月三日攜帶工具一批,搭昆侖山軍艦前來馬祖工作。
 另海軍左營要港管理處也派員至基隆搭聯華艦赴馬祖,這批專業人員赴馬祖會勘後,發現部份爆破器材不敷應用,請海軍供應總處支援6V新電瓶二個,三寸棕繩一盤,手套二打及毛巾一打,左營要港管理處清港隊原疑委託森玉公司購湊之黑色炸藥一千公斤與該隊黃色炸藥六百公斤滲用,唯因尚須制炮帶往馬祖,因馬祖無該項人員,又恐候船誤時日,故由清港隊暫提黃色炸藥九百六十公斤及水中爆炸器六個,信管八百發,潛水衣,其費用共新臺幣肆仟伍佰伍拾元,由海軍總司令部第四署購置核銷。
 這項馬港沉船及鍋爐解炸工程,係奉國防部令要該清港隊員工加緊清除,務必在五十晴天內完成,不得延誤,而該隊也遵照指示,如期前往勘測該兩沉船情形,就所需材料請撥發現款,准由海軍物資供應總處,就庫存現品提撥發用外,黃色炸藥向工礦公司購買二噸六百公斤,向森玉打撈公司購取黑色炸藥一噸二百公斤(該炸藥是海軍與該公司訂約,由爆雷取出者;每公斤價約新幣二元,共需二千四百元),雷管由清港隊事前購存的五千餘發撥用,而海軍總部另每月支付打撈費二二五○銀元。
 沉船解體爆炸後,曾撈出廢鐵約二十噸,留置馬港海岸,左營要港管理處顧及派往馬祖島工作之清港隊員兵,生活艱苦,呈請以打撈少數廢鐵,售與當地民間,以所得價款,貼補打撈人員副食之不足。
 而海軍馬祖巡防處,時任處長的海軍上校曹元中,也去函海軍總司令部梁序昭司令,認為打撈所得之廢鐵交清港隊接收,應與清港隊無關,以專案標售,發給獎金為宜。
 曹處長認為清港隊駐馬潛水組在馬僅作解炸工作,只是因為缺乏起重設備,無法撈獲,以致延宕多時,此次打撈之廢鐵,係馬祖海軍巡防處全體官兵協力克難而撈獲,其作業之困難,實較清港隊清撈工作為艱,且該批廢鐵亦與駐馬之清港隊毫無關聯,應不屬該隊,而以撈鐵專案標售處理為宜,以便清償本處墊付工料費用及官兵獎金,以慰辛勞。
 經海總裁示:派在馬祖島清港隊工作員工,生活艱苦屬實,此次解炸工作尚能如期完成,不無微勞,而該項撈鐵雖為廢品,但係金屬軍用品,自不得售與當地民間,以免「資匪」,宜將該廢鐵約二十噸交由便艦運往台省,變賣後,以所得價款,扣除搬運等費用外,餘款酌提撥給派赴馬祖工作員兵,以作獎金,而資鼓勵,在地服役的海軍官兵,本其職責工作,請以敘獎鼓勵。
 至於芙蓉澳、東引島、白犬島之沉船,延至民國四十七年二月六日,始由臺灣東亞公司派員前來馬祖,協助打撈附近海底之戰艦,當時言明,撈出的財物,二成歸海軍總部,八成歸東亞打撈公司所有,另該公司得提撥部份款項,捐作建設馬祖中學的經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