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撞/法律常識專欄 連江地檢署提供

  • 2008-02-20
法律問題:蘋果日報九十六年四月二十九日報導新竹縣一名父親昨騎機車,載著11歲獨子到竹東看病,返家途中,不慎跟一輛國光客運擦撞,父親倒地受傷,稚子卻慘遭巴士後輪輾斃,擦撞的肇事責任如何認定?有那些預防措施?
法律解析:
一、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汽車在同一車道行駛時,除擬超越前車外,後車與前車之間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之距離。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併行之間隔,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所以,駕駛人(包括汽車及機車的駕駛人)在駕車時,都必須注意車前的狀況,也要注意左右車輛的狀況。
二、一般而言,後車從後面碰撞前車是「追撞」,兩車同向行駛,因未保持適當的間隔,而相互碰撞謂之「擦撞」。但無論從後追撞或兩車併行擦撞,都有「痕跡」可循。如從後追撞前車時,後車的前保險桿或機車的前輪,及前車的後保險桿或機車的後輪,都有碰撞的凹痕,而擦撞時,兩車都有平行的刮痕,而被擦撞的機車倒地的方向,和倒地後也有刮地痕,這些都是重要的證據。
三、本案警方調查結果,國光客車巴士車身側面中間部位則有不甚明顯的刮痕,便是證據之一。而客運司機說:「我開車行經北興路一段時,很遠就見到這輛機車,騎得不快,但歪來歪去,頭不時轉向,一下看左邊,一下看右邊,我開到他身邊還刻意減速,沒想到他還是從我右邊斜撞上來。」便是擦撞的證據之二。所以,本案車禍大致上可認為是擦撞發生的。
四、但問題是肇事責任究竟是客運司機或機車的駕駛人,就要看車輛事故肇事鑑定委員會的鑑定。有可能機車騎士要負六成責任,客車司機要負四成責任。這就會影響損害賠償的金額,如機車騎士要求賠償三百萬,但因肇事責任其要負六成,客車司機只負四成,便只能得到一百二十萬的賠償。
五、騎機車遇大型車注意事項:
(一)大型車視線死角多,尤以車體兩側、正前方與正後方為最,應避免靠近大型車。
(二)若無法避免進入大型車視線死角,應開車燈或按喇叭提醒。
(三)大型車轉彎時內側比小型車所須空間更大,應保持兩公尺以上距離。
(四)大型車車重較重、煞車距離也較長,不要在大型車前緊急煞車。
(五)騎車經大型車較多處要盡量靠右,轉彎前也應注意左右及後方。